社會

2012年度性/別新聞回顧

再兩個多禮拜,2012年就要結束了。每年到了尾聲,V太太總是喜歡回顧一下自己的「年度之最」:這一年最喜歡的書、最好看的電影、最開心的事情、最難忘的記憶等等。今天趁著自己2012年在Queerology最後一次的出場,V太太想要來跟大家一起回顧一下幾則今年在台灣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性/別相關新聞。
(註:下列新聞並非以重要性排序,純粹是V太太個人的隨機排列。)

1。 張曉風與剩女說
立法委員張曉風在立法院質詢內政部長李鴻源時為台灣「失婚」的「剩女」們「叫屈」,質疑台灣男人為什麼愛台灣卻不愛台灣女人(註一),只願娶外籍配偶,卻不肯愛護本土女性?話說完的隔天,婦女與新住民團體紛紛出面抗議,認為張曉風的言論帶著性別與種族歧視。但張曉風委員卻不明白,為什麼她罵了男人,卻是女人們出來抗議?除了對於「台灣男-外籍女」婚配的狹隘理解與歧視以外,在張的想像裡,婚姻是女性人生要圓滿的必備條件,而婚姻更是一個男人選購女人的市場,於是成不了婚的女人是市場裡「挑剩」的物品,更是流離失所的。但事實上,不婚經常是個人的意願與選擇。與其為了「剩女」們憂心,我們是不是更應該看見,現代男女們對於傳統婚姻的不屈服,以及對於伴侶關係的多元想像。

2。伴侶盟民法修正草案連署
歷經兩年半,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簡稱伴侶盟)終於完成了「同性婚姻、伴侶制度、收養、多人家屬」民法修正草案,並於今年七月起開始進行為期一年的「多元成家,我支持」連署活動(註二)。這份修正草案的地基是兩個互補的概念:不論種族、階級、性別、性取向,每個人都應該擁有結婚(和不結婚)的權利,而結婚不應該是「成家」唯一的管道。我們過往對家庭的想像總是從「夫妻」一詞出發,而夫妻一詞指得通常是一男一女的異性戀性關係的結合,但成家與相伴其實可以包含許多不同的組合,也許是同志情侶,也許是異性好友,更可以是一群人的志同道合,相互扶持。在夫妻關係以外,「伴侶」一詞提供給我們對家庭與愛無盡的想像。

3。小雨與台鐵公共性事件
這一場多人的性愛派對之所以引起台灣社會高度關注的原因有三:該派對舉行的地點是台鐵車廂,而車廂做為一個公共空間,引起了針對這場派對是否構成「公然猥褻」的討論(註三)。第二,該派對參加人數中,男女比例極為懸殊(18:1)。最後,該派對唯一的女主角小雨只有十七歲。於是事件的本質(性愛派對)模糊了,台灣媒體大量的未審先判、汙衊醜化的討論集中在:小雨生了甚麼「病」?在一堆家長式的憂心裡,包圍我們的其實是性保守甚至是性恐懼的道德譴責:一個女人怎麼能夠享受並追求性?一個年輕的女孩怎麼可能懂得性、喜歡性?於是小雨必須被包裝成無助的、受挫的病人,才能夠將這一切的「荒誕無稽」合理化。於是在對小雨層層疊疊的「保護」和「憐惜」中,是獵巫的人們對性少數的不理解和對未成年者性自主權的忽視(註四)。

4。名模、富少,與淫照
富少爺李宗瑞(註五)與他的女伴們是今年夏天台灣媒體瘋狂追逐的對象,不過V太太把這則新聞列出來,並不是因為這些相片本身具有新聞性,而是因為面對這則新聞,台灣社會與媒體又祭出了叫人熟悉又顫慄的獵巫行動。一方面拍照的富少被不斷的妖魔化,成為人人避之唯恐不及的「淫魔」;另一方面,照片裡的女主角成為不貞潔的表率,是因為貪財愛玩而為自身招來惡果報應的「蕩婦」們,於是女明星們必須接連強調自己不是受害者,好證明自己的良善與清白。而這個故事裡,最後便只剩下一個萬惡的妖魔和一群不存在的女人。在這個故事裡,女人們可能是受害者,也可能是當事人(註六),但她們都是安靜的,只能選擇做一個旁觀的良家婦女,無法對自己的「性」與「不性」發聲。

5。鐘怡雯的《神話不再》
作家鐘怡雯撰寫《神話不再》一文(註七),影射2010年以愛滋書寫《毒藥》一文獲得時報文學獎散文組首獎的楊邦尼虛構感染者身分,「用謊言得了一次大獎」。這則新聞讓V太太印象深刻,不(只)在於散文與現實之間的關係究竟為何,而是鐘怡雯在文章裡透露出她對愛滋以及感染者缺乏知識和同理心。更讓人擔心的是,這樣的無知和無感是不是反映了台灣社會普遍對愛滋的觀感?鐘不相信愛滋患者在經過治療後,可以在外表上完全辨識不出來,這是她對愛滋的認識淺薄:今日的醫學環境裡,愛滋感染者透過治療,雖不能痊癒,但卻可以將病毒量控制到極低的程度,也得以擁有健康的外表。鐘大膽的「質問」楊邦尼是否真的為愛滋感染者,則是她毫無同理心的表現。除了感染身分作為一種隱私,並沒有向他人「交代」的必要以外,感染者現身與否,是一個複雜的政治選擇,因為他們往往必須面對許多歧視與偏見。台灣的感染者時常因為控管而被強迫現身,無視個人的掙扎與困境,而鐘怡雯以文學之名,再一次實行了這樣的暴力。

6。愛滋藥品部份負擔
由於近年來台灣愛滋感染者人數增加迅速,而且年齡層有逐漸下降的趨勢,衛生署擔心未來愛滋藥費將對疾管局預算造成嚴重負擔,因此考慮未來以定率方式,讓感染者們自行負擔部分藥費。衛生署這樣的想法,源自於愛滋是不道德的假設,認為大部分的愛滋感染者(非輸血或母子垂直感染者)是透過自身不恰當的行為而感染,自然也需要透過負擔醫療費用為自己的行為後果「負責」。然而疾病為什麼有好壞之分呢?區分的標準又是甚麼?若愛滋的不道德來自於自身行為的「缺失」,哪個疾病又是和個人的行為和習慣完全無關的呢?面對昂貴的愛滋藥物,自費負擔這樣一個看似「公平」的作法,其實是不公平的將感染者分成了兩群,有錢的感染者才有生存的權力,這不僅造成防疫漏洞、國家生產力減退、醫療支出不減反增,更違背了健康保險的精神(註八)。

7。首例愛滋感染者申訴歧視獲得求償
小楊是個彩妝師,兩年前於公司的員工健檢後交回愛滋檢驗陽性的報告。儘管愛滋不會透過一般生活接觸與彩妝工作傳染,小楊卻依舊被迫離職,他於是向衛生局提出申訴。申訴成立後,小楊因為感染者身分遭到洩漏,使得找工作十分困難,他又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並求償成功,成為第一個先經申訴、後經由法律途徑順利獲得賠償的感染者案例(註九)。小楊的經驗有著重要的意涵。雖然與愛滋感染者權益保障相關的法條早已存在多年,但這些條文卻鮮少有機會被落實在真正的案例裡;在台灣,現身和曝光對於愛滋感染者來說是困難而且危險的,因此如果遇到權益受損,感染者們多半選擇忍氣吞聲。小楊的現身,不僅促成了法律的實踐,更為其他有相同境遇的感染者提供了參照的目標。

8。台灣首次女同志佛化婚禮
今年八月十一日,女同志雅婷與美瑜在釋昭慧法師的證婚下,舉行了全台灣第一場的同志佛化公開婚禮。這一場婚禮,不僅在台灣同志圈受到討論,更吸引了國外媒體的報導。除了兩位女主角以外,這場婚禮最受矚目的人物便是證婚人釋昭慧法師了。當某些基督教團體對於性別教育、同性婚姻積極表示反對時,昭慧法師並不以為為女同志伴侶證婚會造成佛教界的反彈,因她認為:「眾生平等,情慾本是無明,是動物本能,因此沒有神聖與罪惡的分別(註十)。」釋昭慧法師對於同志和同性婚姻的看法,讓許多人深受感動;而這一場婚禮,雖然絕不代表台灣島上的婚姻平權之路從此可以平步青雲,但宗教、同志和婚姻的結合確實為這條漫長的路途添了一筆光彩。

9。 同志伴侶結婚登記遭駁回訴訟案
2009年,同性戀伴侶陳敬學和阿瑋結婚,但事後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時卻遭到駁回,因為兩人並非「一男一女」。他們因此提出行政訴訟。該案於十一月二十九日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開庭,當天出席的兩位鑑定人廖元豪和張宏誠一方面指出現行的民法並不限制婚姻只能是「兩性」的結合,另一方面也對同志婚姻一直以來面對的許多質疑提出反駁,並且強調限制同志婚姻對於同志平權的傷害。這起訴訟案預定於十二月二十日宣判,其結果將決定同志婚姻在未來是否會得到司法上的支持(註十一),以及台灣是否能在多元、平等的婚姻想像上再向前邁進一大步。

10。第十屆台灣同志大遊行
今年台灣同志大遊行邁入第十年,人數也突破六萬五千人,是十月天裡凱達格蘭大道上的一場嘉年華會,除了台灣同志、直同志和媒體,也吸引了許多國外媒體和來自二十三個國家的外國同志們。台灣同志大遊行的主題從第一年的「看見同性戀」開始,到今年的「革命婚姻」,關注的焦點從社群的現身到公民權的爭取,展現的是台灣同志運動也許緩慢卻珍貴的進步。此外,今年的同志遊行也和其他許多公民運動結盟,如反核、反美麗灣等,不僅展現了遊行參與者的多元性,也顯示非主流力量的相互扶持和越來越茁壯的公民意識。因此,雖然同志大遊行年年有,V太太還是決定將它列為今年印象最深刻的性/別新聞之一,希望規劃與立論越來越成熟的同志遊行未來能夠吸引七萬人、八萬人、甚至十萬人,好成為某些人眼裡的「社會共識」。

這是V太太的年度新聞選,全憑個人記憶,想必有遺漏之處。歡迎各位讀者們補充!

文章的最後,V太太想要好好的謝謝Queerology的夥伴與讀者們。從五月加入至今,每寫一篇文章都促使我與自己的許多對話,而其他作者的分享更鼓勵我學習思考。謝謝Q的作者們總是掏心掏肺寫文章,更謝謝讀者們的支持陪伴。我們明年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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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二:請參考伴侶盟網頁
註三:當天車廂聚會全程保持私密狀態,沒有外人觀看,也沒有影像流出,是否構成公然猥褻有待法院釐清。
註四:請參考台鐵公共性事件聲明稿。更多相關討論與報導在此
註五:可見維基百科的介紹
註六:可以參考林秉君投稿苦勞網的文章《拒絕道德大旗插入陰道》。
註七:鐘怡雯的文章《神話不再》與楊邦尼對該文的回應都可以在這裡看到。
註八:更多的相關新聞和討論可以參考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網頁
註九:相關報導在此
註十:根據曾芷筠的報導《革命婚姻,溫柔智慧—記台灣首次女同志佛化婚禮》。
註十一:更多新聞報導可以參考這裡

16 Comments

  1. 6.愛滋藥品部分負擔有錢的感染者才有生存的權力,這不僅造成防疫漏洞、國家生產力減退、醫療支出『不增反減』可能有筆誤了~ (不減反增?)這篇整理得真棒!

  2. 我實在看不出鍾怡雯那裏大膽的質問了楊邦尼。這實在有欲加之罪的嫌疑。…一如說得人無心,聼的人有意。後者何其自處於卑微之地?可笑。

  3. 鍾是沒有質問,從以下兩段來看,她直接臆測、指控、栽贓。「得獎人顯然預設了散文應該『寫實』,也很聰明的預知來電用意,用謊言得了一次大獎。本來在台灣這會是個沒人知道的祕密,沒料到剛好同鄉在。同鄉我當下很錯愕,馬來西亞的寫作圈子那麼小,來來去去就那些人,我可沒聽說誰得了愛滋。」「最要命的是,作者說自己歷經了發病和治療的過程,包括使用雞尾酒療法和運動等,最終戰勝疾病,現在痊癒得外表完全看不出。可能嗎?愛滋病耶。還說他得愛滋病很怕家人知道,治療過程極為保密。既然如此,為何寫出來?」「顯然預設。」「也很聰明的預知。」「用謊言得了一次大獎。」「沒料到。」這幾個詞,她信手拈來,繪聲繪影,彷彿她是楊邦尼肚子裡的蛔蟲。如果後者是可笑,前者更可鄙。

  4. 非常抱歉,在管理頁面時,因為想要刪去“本則留言已經移除“的字樣,沒想到系統將後面的回覆也刪除了。所幸系統通知有留下備分,底下重新原文貼出Too SIm 已針對您的文章「2012年度性/別新聞回顧」留下新意見: 所謂的「直接臆測、指控、栽贓」恐怕才是既定的團體的栽贓。那完全是莫須有罪名。而「質疑」纔應當是鍾氏的立場。「質問」與「質疑」是天差地遠的兩回事。儘管鍾氏有著對於愛滋的無知一面,但不能完全模糊她質疑楊氏的誠信問題。這事套楊氏文中也有提到的話:請循其本。文學獎與創作的誠信是鍾氏的主要訴求。硬要把她的無知先揪出來,繼而談她「信手拈來」、「繪聲繪影」,彷彿是「蛔蟲」的群體圍攻,那跟談陳爲廷的禮貌不禮貌,而模糊了他本來的訴求有什麽分別?此外,投稿本身就是把疾病公諸於世了。如果真的想替弱勢説話,那楊氏更該在回應鍾氏時全力護航。楊氏有嗎?這除了可笑,會不會一樣可鄙?

  5. 我的回應或許會有些文不對題,甚至脫離Q的範疇,但想說說自己的想法,還請勿怪。不論質問或是質疑,都不是我疑惑的地方。我寧願相信,今天如果有人寫自己是強暴被害者的散文得奬,鐘也會發出同樣疑問。因為我願意相信,鐘的重點在於她認為散文必須記實的信仰,只是很不巧,她對愛滋的認識不足。那我的疑惑是什麼呢?我的疑惑在於,創作為何必須要跟誠信有關?或者說,散文內容為何必須為實?我想這點大概會有很多的論說、支持、反對等等各種立場。但既然鐘提到另一人坦承內容非為事實而落敗,那表示至少該獎項要求散文必須為實。那麼在這點上,我認為要參加該獎項就要守規矩,當然無可厚非。鐘對:她認為有人沒守規矩這件事情發聲;我不認為有任何問題。問題在於,她自身對愛滋認識的不足,而她以對愛滋的錯誤認知,去認定有人捏造、說謊,這難道不近乎於給人加上莫須有的罪名?無知於自己的無知,去談別人的不知事真是假的錯誤,不就是根據片段了解去“繪聲繪影、信手拈來“的行為?至於楊有沒有要幫弱勢發聲(笑)如果參加文學獎的作者都有如此偉大情操,那弱勢議題只怕早不存在。

  6. 感謝版主把原文找了出來。我也想回應nana一點意見。nana的疑惑其實不應該存在。或者說的更仔細些,nana的疑惑不該在鍾氏的言論上發生。試問鍾氏的文章到底透露了多少訊息?是鍾氏主動的、親自的提出追求真實性?還是另有其他我們不在評審現場的人所知道的外來因素?這是某報主辦的常年活動。評審是被請過來的。評審只有四個。那如果出現爭議的評審結果,是不是會有一個定準必須被提出來做最後抉擇?所以是誰決定了寫實可以作定準?是誰提議了打電話去問?是誰批准了?我們什麽都不知道。因此,我們只能從鍾氏的文章上看出,她根本沒提過散文必須寫實。她本身除了是個評審,也是個創作者。她曾不斷在自己的創作路程上提及自己的創作方式。所以也曾有網友揪出來,她自己也寫虛虛實實的事。她精神病了?所以自打嘴巴?我以爲問題根本不在于她。她也不曾提及散文必須寫實。她在乎的是那通電話。散文的寫作當然可以虛虛實實。這是創作。創作結束了,甚至作者已死。那創作者是怎麽看待自己的創作的?且不說到底哪通電話是怎麽會出現、怎麽能打電話過去、該不該打,現在事實就是打了。楊氏被電話裏的人(不是鍾氏)問到創作的内容與人物是不是自己的,楊氏怎麽説了?楊氏說是。因此頒獎典禮上,就算遇見記者的訪問,他也説是。他確實立刻失去了作爲一個創作者的誠信。就像是爲了圓一個可以獲獎的謊。這纔是整件事情的中心的。至於事件引申出來的其它種種都是見人見智的事。所以吵了起來,楊氏在人格上是有污點的。然而就事件背後的影響所及,楊氏反而受益,鍾氏卻被罵个臭頭…那只是焦點被模糊了。然而卻有一大群自認或感覺需要爲弱勢發聲的人作了楊氏的前鋒後盾…這讓我多少也對創作這囘事感到灰心。

    1. 謝謝Too Slm的回應,確實為我釐清許多事情。:)有人以為自己為弱勢說話,結果變成為楊說話,那只能說這是很可惜的事情,不過這部份約莫我早先也沒有關心過這件事,所以沒有什麼了解。但在您的敘述裡,意思還是認為楊並非愛滋感染者,並且說謊對嗎?有些好奇這個論斷的依據是什麼?至於鐘的部份,就如您說的,打電話的並不是她,但我想把文章視為作者的言論應該是合理的。或許她認為,即使不是她的立場,但既然主辦要求散文必須寫實,那作者就不應說謊,因此撰文;這些當然都沒有任何問題,我個人也是十分同意的。然我的問題依然在於,鐘為什麼認為楊說謊?或許她認為自己有充分理由;但我作為一個沒有什麼份量的讀者,看到的是她以個人對愛滋不足夠的認識,認定楊說謊;是這個部份讓我感到恐慌。這也是為什麼先前我舉了強暴受害者的例子。還盼望您別對創作感到灰心。創作在這整個事件中,本來就應該一碼歸一碼的。不論是生為一個人或是一個作者,了解都是可遇不可求的,但也正因此,創作是重要的慰藉:)我真心如此以為,也以此自勉。如有機會,還希望能看到您的各式創作。

  7. 那通電話,代表文學獎評審的評判標準之一,來自於「散文創作應該紀實」這樣的觀點。散文裡的「我」到底應不應該等於真實的「我」──這件事一直沒有定論,而做為一個小小讀者,我並不認同這個觀點。我另外不認同的一件事,是鍾把文學創作的崇高性無限上綱,為了創作上的觀點去侵犯個人隱私,毫不考慮愛滋患者的現實處境。今天楊不是,鍾就指責他為了獎金而說謊,這是對人格的汙衊;但若今天楊是了,鍾以及整個評審團又能為之後的曝光所引來的種種負責嗎?更不要說評審團和參賽者原本就是權力不對等的兩方,一個參賽者接到評審機構打來的電話,到底有沒有能不能具備足夠的高度去對一整個評鑑機制說No?說No的結果會如何?他能不能拒絕?這當下並不容易判斷,決定卻是瞬間的事。而「圓一個可以獲獎的謊」和鍾一樣,都是臆測,你無法確定楊知道說yes就會獲獎,所以這樣說真的很不公平。況且,有在創作的人就知道,真和假,承認或不承認,這樣的二分法,無論他選哪種,對他和他的創作都是一種傷害。說到底,那通電話連打都不該打。而你說楊該在回應鍾的時候全力護航,但我覺得這只是跟鍾一樣,把文學獎這件事過於神聖化,流於天真。楊今天就是寫了篇好散文,裡頭穿插了他的觀點,他寫下有關愛滋患者的種種,已經是難得的發聲,要因此說他消費愛滋,那大作家們都可以去撞牆。

  8. 給nana:把我的話說成是“論斷”,感覺正和版主說鍾氏“毫無同理心的表現”,並“大膽的「質問」楊邦尼是否真的為愛滋感染者”,這樣扭曲原文意思的評語是一樣的讓人汗顔不已。我除了從鍾楊兩文中讀出了前者的所在意以及後者的支吾規避。我也查過了一些報導。似乎更可以證明那一通電話裏的謊言不是情急之下所造成的,而是一個被延續的、意圖得圓滿它的謊言。且看:http://news.sina.com.cn/c/2010-12-11/232421623855.shtml至於作者應不應該説謊根本不是取決於主辦單位的定準。我覺得鍾氏在意的是同為作者的楊氏應該對於自己的作品誠實,那才相對的讀者可以對此感到信任。可是楊氏在乎的看來不是作品,而是主辦單位一通電話打來的定準?又或者是人人喊打的眼光?如果是後者,楊氏的〈毒藥〉到底要扭轉什麽世人的眼光?我們當然可以恐慌。因爲我們實在有太多人對於好些事物現象發生誤解。但誤解總是必然的。對於產生誤解的人應該予以誣衊、扭曲其言論的譴責,還是更該檢討還有哪些知識的傳遞做得不夠好?但我們得深信沒有一件人事物是完美的。我們只要把事件中心以外引起的問題、誤解給指正出來不就足夠了?爲什麽一定要加以標簽的說,鍾氏是教授、作家、前輩、老師,她一定得如何如何理解什麽什麽課題?這不是反向要求別人,寬待自己?我覺得翟翱的〈愛滋的可能〉倒比較像是在認真看待愛滋的問題。至於現下的新文學創作…看似大都流於設計爲主、感情爲副的現象。或者我該看更多楊氏等以外的文學作品纔是。給blur: 那通電話是代表了文學獎評審的評判標準。但那或許是退而求其次而來的共識。那也更可以是主辦單位的介入。可能性太多了。對於一個文學獎來説,能獲獎的人總得有一個大家勉強能接受的取向。所以很多時候文藝的高低不是他們首先在乎的。而參賽者憑藉的也不只是文藝,更多的是運氣才能獲獎。文學的力量可能不止你所能想象的。正因爲人還能保有一點天真,文學才能百花齊放。其中當然也會包括一些殘花敗草…我得一再的重申。鍾氏並無“質問”楊氏是不是艾滋感染者的意思。至少這不是她第一篇文章的初衷。如果她必須如此,她早就可以直呼其名了。之後撻伐聲音四起,焦點被模糊,那才由後來人人不爽她什麽侵犯隱私。但你說說看,那裏?那裏是她的意思?至於那些什麽權力對等不對等的話都是狡辯了。你參賽,也就是你承認了這比賽的機制。主辦單位的某些絕對權力,你若想違背。那參賽是爲了什麽?又如我上頭所說,yes or no不該取決於他人。yes or no反映的應該是自己對於自己作品的負責。楊氏在乎的反而是前者。所以是不是爲了獎金?很難不會啓人疑竇。他是值得令人質疑他寫作與參賽的目的是爲何。更令人不可理解的是,那通電話他說了謊。就算下次再面對了頒獎典禮上的記者,他還是努力在圓謊。希望版主可以注意第五點的用詞。被説謊的人利用而不自知並加以捏造一個不知哪來的“暴力”鍾氏。看了只教他人(如我)感到痛心。

  9. 開頭您挑出“論斷“這兩個字來討論,雖然個人以為如果所有字詞都需要定義,那麼討論也不可能發生,不過確實許多誤會發生於對字詞的定義。所以我查了一下網路字典,按教育部字典解釋,論斷意為:推論、辨析後,加以判斷。該部份句尾我用的是問號,原意是好奇您當時的回覆中,意思是不是對於楊的說謊與否有所推論、判斷。雖然我不是原文作者,不過我想還是可以直觀說說我對本文作者文字的看法。其實我個人的感受,認為本文作者點出這則新聞,正接近於您所說的:誤解總是必然的。…..更該檢討還有哪些知識的傳遞做得不夠好?…把事件中心以外引起的問題、誤解給指正出來不就足夠了。回頭重新讀了兩次本篇作者原文,或許是我感受性不夠,但個人並沒有接收到因為鐘的種種身分,所以應該如何如何。人不可能了解所有事情,對別人也不應該有此期待,但同時也要時時承認自己的無知,我想這樣就很夠了。不過正如您所說,誤解總是必然的,更該檢討還有哪些知識的傳遞做得不夠好?有機會與本文作者聚首時,我會向她提起(我的接收上認知的)這個誤解。謝謝您點出來,於是得以有檢討知識傳遞做得不夠好之處。:)

  10. 真是不好意思晚了這麼多天才來回應。也許「質問」兩個字用的重了些,我可以用「好奇」、「猜測」、或是「疑惑」等等相似但輕微許多的字詞替代,但我選擇了質問二字,因為在這則事件裡,我看重的(並想要指出的),是鐘的態度,和其中的暴力。是的,我認為那是一種暴力。鐘問「愛滋病怎麼可能看不出來?」我並不期待鍾對愛滋瞭若指掌,但我以為提出這樣的疑問之前,鍾至少可以稍稍做點功課。「怎麼可能」四個字背後的語意是「這是不可能的」,而這是錯誤的認知。鐘不需要為愛滋發聲,但鐘做為知識分子,我認為他有知識分子該負的責任。而「圈子就這麼小,也沒聽說誰得了愛滋病」這句更是莫名,圈子小不小,和有沒有聽說有人得愛滋病怎麼會有關係呢?難道作家圈子之間,彼此身家清白都要交代得清清楚楚的?請容我講得直白一點,今天不管鍾有沒有聽說,都不甘她的事啊。就算說今天因為鐘評審的身分,讓她有了資格聽聞/詢問這件事情,那麼這個資訊是專屬於她評審的身分的,她不應該未經當事人同意,就這樣和大眾分享。若說鍾沒有直名道姓,是楊自己跳進去承認的,這我也要說根本是狡辯了。套一句鍾的話,圈子就這麼小!文學獎得主,愛滋,馬來西亞,這麼多資料加起來,我個人以為跟直呼其名的距離也不遠了。而她在文中用了「以謊言得了一次大獎」或是「怎麼可能」這麼強烈的字眼,直指楊的誠信與不可能的愛滋身分,把楊放在一個十分兩難的位子,不是嗎?若出了面,得面對自己到底有沒有得愛滋的疑問,不出面得承擔謊言的帽子。作家之間當然可以就作品對話,但我以為不是用這樣的方式。原因很簡單,因為愛滋在當代是一個飽受爭議與歧視的話題,同時愛滋身分如個人的身高體重性向家族史一樣,是個人的隱私。不管楊是不是,他都沒有跟眾人交代的必要。如上所述,如果這個是跟不是對於文學獎本身來說真的真的如此重要,那麼評審們可以私下處理這個爭議,但鍾不能代為向公眾傳達這個答案。我認為考慮愛滋感染者的現實處境,這樣隨意的討論個人的愛滋隱私,是一種暴力。也許這是不是鐘的本意,很可能鐘根本不覺得自己的疑問有甚麼問題,而這正是我想要指出來的:這個暴力不是鐘個人的,而是很可能迷漫在整個社會裡的。這個暴力,是我們的社會不斷鼓勵與重建的。對愛滋不理解,對感染者處境的無視,還有不斷侵犯感染者的隱私,是我們的社會裡每天每天都在發生的事情,而鍾怡雯參與了,而且是一種很公開的方式參與。藉著這段文字,我其實最想強調的是,我們的社會是否仍對愛滋感染者缺乏同理心,是否仍對愛滋了解不足,是否仍把感染者當作需要管控的對象(那「我怎麼沒有聽說」的態度,不正是一種管控嗎)?而鍾是一個明顯的例子。我想我沒有表達的很好,而讓鍾當了明顯的箭靶,實在非我本意,未來一定會在文字上多加斟酌。這篇文章名為新聞回顧,但在每則新聞之後,其實都附帶了我個人的意見。我沒有把新聞本身,跟我個人的意見作出清楚的區隔,是我在這篇文章裡的失誤,以後寫文章一定會更小心謹慎。謝謝Too Slm的回應,讓我意識到這個錯誤,還請以後繼續捧場。「質問」和「暴力」二詞屬於我個人的意見,這點特此說明。但對於這個意見,恕我並無修改之意。我並不認為我被說謊的人利用了而不自知,因為如上所言,我關注的並不是楊到底有沒有說謊,而是鍾對愛滋的態度,是不是反映了一種社會的集體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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