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運

親愛的,雖然你的雞雞還在,但是我們依然是拉子couple而且我們可以合法結婚喔

我已經盡可能把標題寫得淺顯易懂了,但想來還是失敗,為什麼會有這種莫名其妙的標題呢? 小弟我前陣子參加了一場朋友的婚禮,大家知道很多同志是不喜歡參加婚禮的,除了會被親夾餅U問候近況什麼時候結婚什麼時候抱孫在哪裡工作有沒有(異性的)男友女友月收入多少之外,光是紅包無法回收這件事情就夠讓人心浮氣躁了。

但是這場婚禮不一樣,因為這對新人就正是同志而且非常慷慨不收紅包,ㄟ可是在台灣這個號稱全亞洲對同志最友善但是同志依然無法結婚的國家,他們兩人到底如何合法結婚的呢?

讓我們進入一段VCR (老派):

是的,他們叫做”位子”跟”筑紫”,位子是一個外型中性的拉子,拉子算是比較好理解的 (什麼時候拉子變得比較好理解了,這對異性戀的朋友來說考試難度不是又增加了嗎)。比較高難度一點的是筑紫,他的生理性別是男性,但是自我認同是女性,也就是所謂的”跨性別”,詳細一點講是”變性慾者”,用醫學的語言來說是”性別認同疾患”,但是筑紫還沒有進行變性手術,而筑紫喜歡的對象則是女生。

(附帶一提,以下我所有的”他”都用人字邊,就不特別區分出”她”以免混淆,反正不管寫”他”或”她”大家也都看不懂啦)

我有個好友叫做呂欣潔也去參加了這場婚禮,去之前他跟他媽媽解釋他要參加的婚禮有多特別,結果解釋老半天他媽的疑惑只是越來越多 (我這句不是在罵髒話),我猜想他們的對話可能是這樣:

欣潔:媽我要去參加一個同志婚禮。

呂媽:喔? 又是那種自嗨但是法律不承認的同志婚禮嗎?

欣潔:這次不是喔,他們已經登記結婚了。

呂媽:那是哪門子同志?

欣潔:他們是女同志,只是有一個是男的。

呂媽:現在男生也可以當女同志了???

欣潔:不是啦,雖然我有很多gay朋友看起來過得是女同志的生活,但他們不是。那個男的覺得自己是女的。

呂媽:那那個女的覺得自己是什麼?

欣潔:那個女的依然覺得自己是女的,他是女同志。

呂媽:那拉子不是應該喜歡女生嗎?

欣潔:對啊而且你竟然知道女同志叫拉子你好酷!

呂媽:可是你說他結婚的對象是個男的?

欣潔:對,可是因為那個男的覺得自己是女的。

呂媽:他覺得自己是女的就可以算女的?

欣潔:法律上不算,但是他覺得自己是女的,別人也不該否認他的認同。

呂媽:那他去變性了沒?

欣潔:還沒,所以他們可以結婚。

呂媽:所以誰是老公誰是老婆?

欣潔:法律上現在有雞雞的那個是老公、有陰道的那個是老婆。但是我們都知道那個有雞雞的才是老婆、有陰道的才是老公。而且有雞雞的那個以後也有可能把雞雞切掉,所以有沒有雞雞也不是重點,重點是他們愛彼此,而且他們就算其中有一個雞雞也還是女同志婚姻啦!

呂媽:……你晚餐要吃點什麼?

 

當然以上都是我杜撰的,我不該這樣詆毀呂媽媽的,我只是想藉由這段簡短的對談來幫助大家了解這場婚姻的複雜又珍貴之處 (想來我又只是把大家弄糊塗而已)。

但我想會來看queerology的讀者應該性別意識甚強,大家知道他們為什麼可以在台灣合法結婚吧? 他們是拉子咖頗,但是就生理性別而言,他們依然是一男一女,完全符合了真愛聯盟傳統家庭一夫一妻幸福美滿的想像。只是這個有小雞雞的人穿低胸禮服、這個有陰道的人穿西裝拍婚紗照,如此而已。

他們在一起,跨越了性別界線,相知相惜,然後結婚,中間過程因為太閃,我這邊就不提了 (每次在熱線開會都摟摟抱抱親親摸摸成何體統,單身男同志也是會妒恨女同性戀咖頗的)。

現在的台灣還不能讓同志結婚這是大家都知道的,最近連烏拉圭紐西蘭都通過同志婚姻合法了,台灣到底在哪裡? 但即使保守派人士這麼努力防堵同志婚姻,卻防堵不了他們更難理解的跨性別婚姻,這個婚姻之所以能合法成事,還真多虧了目前對於跨性別者更換身分證性別的嚴苛條文。2008年內授中戶字第0970066240號規定:

「申請女變男之變性者,須持經二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及合格醫療機構開具已摘除女性性器官,包括乳房、子宮、卵巢之手術完成診斷書。」

「申請男變女之變性者,須持經二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之診斷書及合格醫療機構開具已摘除男性性器官,包括陰莖及睪丸之手術完成診斷書。」

根據這項規定,在台灣如果有個人想要變性的話,必須歷經兩道主要關卡,第一個是經由兩位精神科醫師評估,得到兩張”性別認同疾患”的診斷證明。第二個是要進行手術,目前的標準是必須摘除原有的性器官之後才能換身分證上的性別。

對於第一個部分,要診斷為性別認同疾患,其實並不是到精神科門診說一聲”我想變女生/男生”就可以了事的,多半都要經過半年到兩年左右的門診追蹤,有些醫院還會合併臨床心理師評估、團體治療、內分泌科醫師評估、整形外科醫師評估、婦產科醫師評估、泌尿科醫師評估、染色體分型及社會工作師介入等等。

而精神科醫師的評估部分,目前是以美國精神醫學會出的”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DSM)作為依據來診斷,DSM目前出版到第四版的內文革新版(DSM-IV-TR),預計於今年五月將出版第五版(DSM-5),目前”性別認同疾患”的新版草稿已經跟DSM-IV-TR有不少差異,等到正式出版後我們可以再來談談這個部分。

在精神科完成初期評估後,醫療小組會要求個案必須進行”現實生活測試” (Real Life Test),全天候以異性 (就是想要成為的性別) 打扮,以異性的生活模式來測試工作、社交的適應能力,還有社會的接受程度等。現實生活測試的同時,多數的變性欲者也會接受賀爾蒙取代療法 (Hormone Replacement Therapy),以適應身體型態在藥物作用下的轉變。

一位計畫變性的人在經過這些複雜的過程後,可能終於拿到了診斷證明。這時就會進入第二部分:性別重置手術 (Sex/Gender Reassignment Surgery, 就是變性手術啦)。沒錯,就像前面欣潔說的,如果筑紫切掉小雞雞,在台灣就可以換身分證了 (其實欣潔並沒有說,都是我在說)。

變更身份證件的條件,到底需要進行到哪一個手術階段,過去其實也經過辯論與修改。過去是規定要整套做完,就是想變男生的要把屌裝上去、想變女生的要把陰道做出來。可是這個談何容易啊? 一整套完整的男變女手術大概要花費三十萬到四十五萬台幣、女變男手術大約二十萬至八十萬台幣不等,而且健保完全不給付,這還單純只是金錢上的成本。手術術後的休養、追蹤、以及對生活工作的影響,都不是任何一個變性者輕易負擔得起的。所以經過了性別團體的爭取,目前將規定改為”摘除原有性器官”即可換發身分證、更改性別。

講來講去,政府認定一個人是男是女,所看到的都只有陰莖跟陰道而已,至於陰莖跟陰道以外的部分,法律規定全盤交給精神科醫師裁奪,這真是太瞧得起精神科醫師了。可能也是因為性別認同疾患的診斷牽涉到的不僅只是醫學上的問題,醫師的評估又可能跟個案的利益發生衝突,因此目前國內在做性別認同疾患評估的醫生越來越少,這當然又會更影響變性慾者的權益,啊這個議題太複雜,這篇也討論不完,下次再談吧~~ (寫一篇稿子之後是打算欠幾篇新的?)

話說回來,對筑紫和位子來說,也正好是因為政府只看得到他們的陰莖跟陰道 (到底是怎麼看得到啊??),所以他們可以合法地用”一男一女”的方式結婚,可以想像我們的法律大概是把結婚這檔子事只當成是性器官的結合而已,可是很多異性戀夫妻婚後沒多久就連性器官都沒在結合了,那這樣是不是要判定他們的婚姻違法?

好啦,回到最一開始的婚禮上,兩位新人當時讓我相當感動的一句話是:”雖然我們可以合法的結婚,但是我知道同運上的夥伴還有很多人在等待同志婚姻合法化,我們會跟大家一起繼續努力下去,等到同志真的可以結婚了,我們會再辦一次真正的同志婚禮!”

我超期待這一天的啊,到時候你們可以大大方方地收禮金再一次接受大家祝福。未來不管大家的性器官放在哪裡,希望我們的婚姻法律可以真的跟性器官脫鉤啦!(什麼鬼結論)

7844985-3050570
(照片來源: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7844985.shtml)

5 Comments

  1. 「大家知道他們為什麼可以在台灣合法結婚吧? 他們是拉子咖頗,但是就生理性別而言,他們依然是一男一女」有誤。第一,台灣是「只看辦理時當下的法律性別」主義,因此「就生理性別而言」應改為「就法律性別而言」,因為技術上跨性女是可以先完成SRS(性別重置手術)、但”刻意”不去辦理法律性別更換的。第二,「生理性別」並不一定只由解剖學結構的陰莖/陰道或腺體的判定,其中至少也包括了荷爾蒙補充療法--使內分泌、第二性徵和全身都處在非純生理男亦非純生理女的狀態,因此也並非「依然是一男一女」。避免通篇強化性別轉換群體生理性別-雞雞本質蒂固的連結,建議可以由「法律性別」「荷爾蒙性別」與「日常生活身份的性別」做友善跨性別的修辭替代,避免”酷異、突顯反差而獵奇”地與性別不安的生命感失真。

  2. 這篇文章真好,大推

    不喜歡參加婚禮+1

    要拿到GID證明真的不是自己跑去精神科說了就算
    (個人覺得醫生也無法代替你判定@@)
    身為FTM看診半年以來的心得
    醫生要開證明在於”家長”
    不管你是18, 20還是30(本人)
    沒見到家長,管你的心理性別認同有多強烈都是白搭

    回到現在的結婚認可意義
    用”性器官的結合”作為標準說得太好了!
    聽起來真的很可笑
    別說一般社會大眾,有的TS也是認為一定要有老二OR陰道才是男/女人

    雖然我對婚姻一點也沒有憧憬也無特別需要
    但談到同志婚姻還是會覺得現在的法律限定真的很好笑
    還有對於變性的標準也是很可怕的自私
    那筆龐大的醫療費用與強制剝奪一個人身體的自主權真是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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