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觀21世紀的風起雲湧的LGBT平權運動歷史,不得不說,美國大法官很喜歡在挑在6月26日這一天,做出對於LGBT族群的進步性判決。
2003年6月26日,在Lawrence v. Texas的判決中,大法官以6:3判決親密的、合意的性行為是個人自由,州政府不得立法懲罰,一舉宣告連同德州在內的13州懲罰雞姦的法律(sodomy law)違憲,同時懲罰口交的四州州法也宣告無效。同志的性行為正式在法律上除罪化。
兩年前(2013)的6月25日,大法官在United State v. Windsor的判決中以5:4險勝宣告,聯邦捍衛婚姻法(DOMA)中,將合法結婚的同性伴侶排除在聯邦層級的福利之外是違憲的,這個判決雖然對於婚姻到底應該由州政府還是聯邦政府來定義不置一辭,但至少認定在聯邦層次上,承認在同性可以結婚的州內合法結婚的同志,應該享有和異性戀伴侶相同的福利。
同一天,大法官針對控告加州八號公投案違憲的Hollingsworth v. Perry案也裁定案件因為當事人不適格而無效,因為現在代表上訴的,是當初八號公投案的提案人,Protectmarriage.com和參議員Dennis Hollingworth,但是既然公投已經成立,該為此辯護的就是加州州政府了,但是加州的前後兩任州長,根本拒絕為此案上訴。
雖然這兩個判決都算是一種比較保守的判法(註),但是也是具有歷史性的一刻,因為Hollingsworth v. Perry也是第一個將州法案件打上聯邦最高法院的案子。
2015年6月25日,大法官再度在這一天處理了同志婚姻的議題,在Obergefell v. Hodges的判決中宣告州憲法禁止同性婚姻是違背美國聯邦憲法第14修正案的平等保護原則,雖然Obergefell v. Hodges和其他四個同時上訴的案子是各自挑戰了四州的州憲法(俄亥俄州、密西根州、田納西州、和肯塔基州),但是最高法院的判決等於宣告所有剩下的13州都必須讓同志婚姻合法化。
大法官是計劃好的吧?是不是很快可以多放假一天?!
註:想要了解為什麼這是一種比較保守的判法,請看這篇《同志婚姻,美不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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