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第三號】瞻前顧後看「歧視」-從歧視事件看今日同志人權

作者/布勒、Nana

同志運動在台灣發展,約有十餘年,這段時間的努力,似乎讓同志議題打開了發聲管道,也讓社會對週遭同志的接納度持續上升。我們可以看到「同性戀」登上電視節目現身說法,或身邊同學友人們談起同志(而這情境似乎越來越常見)時,不乏有「我覺得沒什麼」或「很平常」的評論(但非結論)出現。但是台灣同志所受的壓迫真的變少了?被歧視的處境又真的改善了?或者說,在這種平等氣氛的表象之下,答案真的是肯定的嗎?回顧台灣同運主張和同志大件事,再與今日情況相比,只能很可惜的說,台灣同志被歧視的環境略有改善,但絕非一個完全正面肯定的答案。

台灣媒體如何處理同志新聞

1992年,台灣首度出現電視台記者偷拍女同志酒吧。台灣新聞自此有越來越多關於同志的篇幅,但是新聞該有的客觀角度、記者該做的性別功課,卻沒有相應增多。2004年又有新聞台,以全程偷拍的內容,製作了一個女同志特別報導,播出女同志情侶在公園的親密行為。同年,媒體也依然在大篇幅報導高雄同志轟趴,照舊侵犯隱私,違反偵察不公開原則。

曾經有圈內朋友開玩笑說:「男同新聞一定跟轟趴有關,女同則會由愛生恨變情殺」。雖是玩笑話,卻也一語道盡這麼多年來,同志新聞在傳媒上呈現的扭曲樣貌。事實上,當我們檢視2006年同志相關新聞,「T出賣婆 釣出女同志 惡少性侵判刑」、「同志吧酒客 推窗墮樓」這類不明所以,或刻意加上當事人性傾向的標題依舊屢見不鮮,甚至有新聞在標題寫上同志兩字,內容卻完全與同志毫不相關;當然女同情殺、男同性派對的報導也一樣沒減少。

無論電視或平面媒體,報導同志相關議題仍然只限於暴力聳動的描寫,對於事件本身則從未試圖去呈現它原有的深度,不但歧視、污名化同志,報導中錯誤百出的偏見和自以為是的詮釋,等於在向觀眾傳遞錯誤訊息,誤導對同志的認知。除了負面新聞之外,一般觀眾還能從電視報紙得到哪些/哪種跟同志有關的訊息?

校園環境方面

葉永鋕媽媽。圖片來源:fonglong116.pixnet.net
葉永鋕媽媽。圖片來源:fonglong116.pixnet.net

2000年,屏東高樹國中學生葉永誌被發現倒臥在廁所血泊中,頭部受到重創,送醫急救隔天不治身亡。2001年,北市某私立女中疑以同性戀為由,要求某高三女學生退學或自動轉學;北一女校長更聲稱學校裡並無同性戀學生。

這些事件,分別反應了校園中和性別有關的不一議題,像是因性別氣質不同遭到歧視、損害同志學生受教權、忽視同志學生存在等。其中葉永誌事件纏訟六年後,高雄高等法院在去年,判決了當時學校三名行政長官過失致死有罪,可說是一重大進展。而司法結果和六年時光,真的換來了一個對性別更友善的校園空間嗎?

就在日前,又傳出任教嘉義私校的一名跨性老師,因為即將接受變性手術,被學校以「污染學生心靈」為由,要求離職。對照2001年教師同盟的段建發老師公開出櫃,獲得當時教育部長曾志朗正面肯定,表示重視老師個人人權,不會有不當歧視和壓力;讓人感嘆在經歷了這麼多之後,台灣教育界仍在曾經的進步上開了倒車。

滿口性/性別,字字句句清清楚楚,向孩子解釋是比較複雜,但是學校作為社會的縮影,總可以營造一個性別多元的空間,讓各種不同的老師來帶領學生,相信看到大人們自然的相處,也會成為學生了解、接受性別多元的最好教材。而校園裡性別氣質、性傾向認同各異的孩子們,也需要更多元化的老師,給他們一個不是單一性別、認同的學習和輔導環境,實為相輔相成的兩方面。

性權與同志活動方面

性權與同志的議題和相關活動方面,有不少已經是多年累積,其中和舊有觀念、保守思想的磨擦、挫折,也就更為複雜深刻。2003年中央大學何春蕤教授在其主持的性/別研究室網站上放置人獸交網頁連結,遭社福與宗教團體聯合控告,最後二審無罪定讞,可視為何春蕤教授在性、性別議題上受到的肯定,更是台灣性權進步的一項指標。

但2004年底,行政院新聞局以「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為名,發佈「出版品與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並隨即實施,其中草率模糊的分類標準,使得凡被定義為逾越限制級的出版品,一往外延伸即成為刑法第235條所指涉的「猥褻之文字、圖畫或其他物品」。然而此舉並不會降低人們對於色情資訊的需求,經典文學作品倒被封上了塑膠套;這等於是藉保護兒童與青少年之名,行檢查制度之實,剝奪讀者的閱讀自由,民眾對於色情資訊的需求也被監控、打壓,污名化。當時雖然有「反對假分級制度聯盟」同時成立,試圖集結各界聲音與官方政策對話,政府卻只是以安撫和拖延戰術逃避問題癥結,粗糙的分級版本至今仍然未被修正;這也是台灣性權一大挫折。此外,2006年長期帶領日日春協會爭取性工作合法化的「官姐」官秀琴跳海自殺身亡,為台灣性權界一大損失,更凸顯了國內性工作者無工作權保障,公娼被廢只能轉為地下化,更加艱難的處境。

與性權運動/活動相比之下,同志運動/活動似乎受到政府支持,漸漸活躍而且增加。但讓人驚訝的是,其中相當具有代表性的台北同玩節在舉辦七年之後,傳出2007年即將停辦;市政府方面給的理由是「同性戀已經逐漸被了解及接受了,因此可以回歸到一般社團」、「同志朋友非常會理財,這方面的預算以後就讓同志團體自發性來組成,政府站在一個配合的立場上」、「原本同志被誤解,就會產生歧視,那如果目的已經達成的話,可以幫助更弱勢的團體」等等,只能稱為荒謬可笑的說法。

關於同志活動經費的來源,是另一項問題(民間組織?政府?捐款?這裡有另外許多論點看法);但只要看看去年2006年,在「政府」、「異性戀者」都認為同志被接受,社會漸趨開放的年代,台北市議員厲耿桂芳偕同宗教界人士,召開反同志記者會,反對台北市政府編列預算支持同志公民運動,將同志與愛滋劃為等號,甚至呼籲台北市政府應以矯正同性戀取代舉辦台北同玩節,這樣明明白白「不了解」、「歧視」同志、愛滋病患的行為,要讓人如何相信北市府所說:「同性戀已經逐漸被了解及接受了、消除同性戀歧視已經達成」等理由的真實性?

公權力中的歧視

1997年台北市爆發「常德街事件」。15名荷槍員警對常德街(當時經常有同志活動的公共空間)展開大規模攔街臨檢,將四、五十名民眾強行帶回警局拍照。此一事件堪稱警方與同志社群,第一次的大規模衝突。2001年衛生署因長久以來一直強調「同性戀」與「性工作者」就等於愛滋病的高危險群,遭性別人權協會直指錯誤鞏固「同志=愛滋」的污名,並誤導民眾以為「只要性伴侶多,就容易感染愛滋病」。

事實上,警方特意臨檢同志酒吧,或遭控訴對同志動粗,之後也時有所聞。而衛生署直至2005年底新修訂的「捐血者健康標準」,內容依然寫著男同志、性工作者永不得捐血。這樣明明白白的歧視行為,就存在於政府的公權力之中;就連推行已有多年的兩性工作平等法,都在2005年時,被考試院院會通過的調查局特考調查工作組以「性別限制」名額,公然挑戰。就業平等的機會再度被阻撓在外。至於立法院內一旦法條扯上性權、同志權力時,立委諸公在性別功課上謬誤百出的言論和角力,就更是屢見不鮮。而法律、公權力、政府機關的影響範圍之大,可說普及所有民眾,更具有帶頭效果,也因此這些歧視動作的持續存在,更加讓人感到焦急憂心。

如此尋時間軌跡來看便可發現,台灣同志/性權平權、消除歧視等議題,雖有改善,但並不如一般所想像,隨著推動時間的長短,而永遠呈現正向效果。這是提醒我們,運動、權力的爭取,從來並非一蹴可幾;未來除了更加發聲、督促之外,同志社群內也應有自覺,不要自己也成為加深歧視與污名的一人(同志社群內曾有過認為扮裝皇后「不男不女」、「娘娘腔噁心」、「破壞男同志形象」,或與愛滋同志劃清界限,認為他們亂搞,加深同志污名等)。

本文所提及之事件,或有敘述分類未盡詳盡、遺漏等,歡迎各位指教、補充;或來信至queerology@gmail.com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

*

This site uses Akismet to reduce spam. Learn how your comment data is proces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