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來說,這僅僅是一個邏輯問題。
因為基督教的信仰管轄很寬,
涉及了人類能夠想像的整個宇宙所有人類和全部時間,
所以在他們的集體想像中,我們同性戀(以及一切聖經裡說有罪的人)
要嘛悔改不然就下地獄。
而同志及其他個人的信仰範圍大概就沒有這麼遼闊了,
可能很少個人的哲學和相信會滲入世界每個角落,
企圖影響每一個人(吧)。
當然不是每個基督徒/天主教徒/其他宗教信徒都相同,
就像不是每個同志都是模板製造的,
這兩個圈圈存在著各種的重疊和交錯,
而一個人的價值不是由他的宗教信仰或性向決定的。
我要談的是一個很兩極,很僵化,很政治的角力。
簡單來說,因為信仰的尺寸不同,
A認為有權把B納入疆界收編為一支蠻夷,
而B只關心自家農穫夠不夠渡過這個冬天。
然後A自編的憲法裡明載了B不能在田裡種玉米(GOD knows why),
所以就大規模地派出軍隊坦克飛彈燒光B的玉米田,
然後大肆發佈種植玉米的禁令。
B當然覺得不服,「老子嗑玉米關你個鳥事,你要我餓死啊!我在我家種玉米,礙到你了?」。
不過這一切的一切的問題,
從耶穌住海邊,他的粉絲開始寫小說那個moment就注定難解了。
因為小說是文學的一種,而文學是有邏輯規範之豁免權的。
萬一有一天B的想像也擴大,
大到把A寫進故事裡,
然後有規模有計劃的去干涉A,
這下就很有趣了。
不過大概B沒有這個閒功夫吧!
種玉米都沒時間了,
怎麼管得了A住在紅色的房子,
還是留著很無趣的髮型呢?
弱勢才需要形容詞,
這是我大學時聽到的一句很有趣的話啊。
真好奇如果有一天世界上的人都撻伐上教堂這件事,
然後拆掉所有教堂,燒掉所有聖經,污名所有基督徒,
那他們會不會開始成立小小的團體,
秘密地聚會,
惺惺相惜著為數不多的同道中人,
然後在網路角落上發聲,
想辦法解釋自己,
希望被世人接受,
祈求一點寬容一點自由呢?
有時候我(一個不知論/存在主義論者)真的覺得,
如此堅信聖經的文字表面而至具有摧毀性,
跟打太多線上遊戲只活在虛擬世界的人,
有甚麼本質上的不同呢?
信仰是要拿來規範自己,不是拿來規範別人的, 不是嗎?
註1:僅為個人淺見,我尊重每個人信仰的自由,我只是不悅老有人愛干涉我。
或許這是我對此宗教的偏見,也或許是我的親身感受。
註2:有關“住海邊”的解釋,請參考:這裡
我想,種種“逼迫“之中,讓我最不能接受的一點,就是文末這個假設明明歷史上已經發生過了,但是這些宗教只是從被迫害者理所當然的變成了迫害者的角色。(信仰、宗教、教會是三件事情,所行的迫害也是三種,上面只是以宗教統稱之)
對喔,歷史忘光@@
話說,人類歷史不就是滾圈圈嗎?嘆
就像人家說,媳婦熬成的婆,大半會同樣成為惡婆婆,這或許是持續膨脹地過頭的自我保護意識吧。
原來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