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侶

裸體趴、27.5G及其他

 

我這陣子很為同志社群開心,因為台灣最近關於同志的新聞很多,而且正面的比反面的多。
雖說同志相關的新聞從很久以前就經常出現(尤其是那種社會新聞當事人具有同志身份的那種媒體最愛的啦),但在哈利王子Vegas裸體轟趴(註一)


以及李宗瑞與他的27.5G

瘋狂占據版面的同時,人在國外居然還可以第一時間接收到台灣第一場佛教同志婚禮、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公開表態支持台灣同志婚姻合法化等等消息,真的是讓人感動到痛哭流涕,當然也要給努力不懈的同志團體和一直在進步的媒體拍拍手。

在眾多新聞當中,最引起我興趣的是哈利王子的身材連Lady Gaga都稱讚…不,是施文儀繼支持同志婚姻合法化後,前幾天又再度表態「不歧視同志才能當公務員」(放鞭炮)。先不論施文儀的發言有沒有被曲解,在其發言之中有這麼一段話:如果法官歧視同志,是不是會作出同志不利的判決;如果承辦人員歧視同志,難保不會對同志申請案件百般刁難。這讓我想起很久以前,我生命中的一個小小插曲…
高中的時候曾經有這麼一個校外教學的活動,每年在某個萬里無雲風和日麗的日子,高二生套上平時不穿的整齊制服(也就是說必須要穿裙子,更),到隔壁法院參觀兼買好吃的法院便當。我去的那一天,法院剛好在審理當時轟動武林、驚動萬教的同志箱屍案(註二)。當時因為這件新聞非常轟動,法庭是不允許記者進入旁觀採訪的,而我因為學校的德政而「有幸」進去旁觀大約二十分鐘的審理過程。
我進入法庭時,流程已經進行到一半。被告站在法官面前,預備回答一連串的問題。問的是什麼問題我已經記不清楚了,只記得是和案發過程、和死者是否認識、認識的過程等等在報紙上我們已經大部份讀過的一些問題。

當時和後續的一些報導裡都有提到,並無證據證明嫌犯是否故意,也找不出犯案動機,嫌犯廖健凱堅稱這起事件是在進行窒息式性愛時的意外(註三)。在這樣的一個時空背景之下,我看到的是這樣的情形:法官問嫌犯是否故意,嫌犯情緒顯然非常激動,哭到全身顫抖,同時口中不斷喃喃說著「我不是故意的」。在場者無人表示同情,除了法官不斷重複同樣的問題以外,我也聽見大聲責罵及不屑的語氣說「不要再裝了」、「你再裝也是沒有用的」、「敢做為什麼不敢當」、「不是故意怎麼會做這種變態的事」等等,之後被告因過於激動昏厥兩次。

身歷其境,我可以清楚的感受到,在場者實際上已經預設嫌犯是故意殺人(或者說,認為判故意殺人刑責是被告應受的懲罰)的立場,至於其中原因,因為沒有直接證據,我無從判斷。即使我無法直接指明這樣的結果是因為被告的同志身份,但罵聲中那股不屑是很熟悉的,在菜市場裡、在公車上,也許身為同志的我們都遇過被不認識的歐巴桑用同樣的眼神語氣「討論」,那種語氣及眼神代表的,就是歧視。不需要原因,不需要證據,那是一種無法言喻的感覺。而這二十分鐘的參觀過程,我也切切實實感受到法庭上也可能有集體公然歧視,其依附在公權力底下的有恃無恐。

法官當然不需要對被告表示同情,畢竟法律應該中立,在無直接證據證明之下,任何人都有權利選擇是否相信被告的證詞。然而,如果一個執法者在一切都是未知的情形下對眼前的人有了先入為主的成見,「沒有無罪的證據」就可能隱然成為「有罪的證據」。我不讀法律,我不確定台灣的法律究竟是要被告證明自己無罪才算無罪,還是原告證明對方有罪才算有罪。然而,一個人的成見,絕對可以影響他的判斷,即使理想中法官是永遠站在中立的立場。歧視之可怕,正在於它是許多對於一個群體的成見的集合。
有趣的是,見識過箱屍案開庭的場面後,當天回家後看到的新聞畫面(註四)與記者報導敘述的法庭場面都和我所見到的完全不同,果然人人對同樣場面可以有不同的解讀(但是只有記者的才會見諸於報紙,所以歧視同志的人也不應該當記者?)。我不認為我所見所想皆為事實,但一個人現場所見與報導大相逕庭的現象,已足以說明維持中立的困難。這個案件纏訟數年,一二審皆依故意殺人罪重判。之後一百八十度的改為輕判,是不是可能有一部份也與社會對於同志的偏見稍減有關呢?(那,李宗瑞噁心與否,檢察官又有誰有資格論斷嗎?)
當然,無論從事任何職業,我期許自己不對任何人帶著歧視及偏見工作。
(本篇內容皆為作者個人主觀意見,不代表本部落格立場。)

註一:圖為英國太陽報記者模仿流出照片所攝。正港的照片英國不准登(雖然後來還是登了),就在

註二:因為事隔多年,現在已經找不太到全系列最初的完整報導。這件事當年引起各家媒體的嗜血本性,有許多記者以各式各樣不堪字眼報導事件過程與兇手及死者的背景,是為媒體汙名化同志的一個非常經典的事件,後續曾有相當多的討論,許多報導也被懷疑違反了偵察不公開的原則。
註三:多年以後的定論也基本上如此,本案雖然一二審時本案以故意殺人罪判刑十三年(詳細理由也引起過一些討論),但在更二審合議庭改判,被告依過失致死及棄屍罪輕判3年8個月
註四:看到這裡眼尖的讀者也許覺得奇怪,不是不准採訪嗎,為什麼會有新聞畫面?其實新聞畫面是守候在外面的大群記者,趁著我們學生出入場的短短數秒拍攝的。我還記得當時有位記者大哥因為想要多拍一點畫面,硬是擋住不讓我離開門口(因為我最後一個,一離開門就關上了就拍不到了喔…)。偏偏遇到我剛看完裡面的場面心情很差,先是刻意踩了他一下又用手肘把他撞開,再用力關上門才離開,氣得他在我後面大罵了幾句三字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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