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3月12日,美國女童軍 Girl Scouts of the U.S.A 在喬治亞州的Savannah,由 Juliette Gordon Low帶領第一支女童軍小隊而成立了。
今年是美國女童軍100年生日。
身為一個女童軍,我今天不只要跟女童軍活動說聲生日快樂,主要是要比個讚。
大家對童軍活動不知熟不熟?
不熟?沒關係,至少“日行一善”有聽過吧?
對於今天的議題,知道日行一善我們就可以繼續說下去了。
我一直以身為一個童軍而驕傲,我也覺得自己很努力地實踐中國童子軍跟女童軍的諾言。
儘管我一直認為不需要這樣的男女之分,我的團也確實沒有分男女童軍,
但是在我今天要討論的這件事情上,還真需要男女有別。
有別在哪裡呢??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Boy Scout of America (BSA) 是排擠同志的。
在BSA的官方網站上明註了:
“we do not grant membership to individuals who are open or avowed homosexuals.” (註一)
歧視和排擠的對象不只是童軍的本身,還包括童軍的父母。
他們拒絕同志小朋友和同志父母加入BSA,本來已經加入的,會被除去會籍,然後踢出去。
比如來自Ohio State的Jennifer Tyrrell.(註二:請幫忙聯署)
讀到這些資訊的時候,我很納悶,到底童子軍精神對BSA來說是甚麼?
102年前童子軍成立時,同志權利並不是顯著議題,
沒有被討論的,留下了一個可由時代填寫的空白。
在過了一個世紀後的今天,這個空白卻被填上了矛盾。
Jennifer Tyrrell的事件引起了人權團體,性別團體等等的反對,要求BSA修改他們的會員政策,要求解除對LGBTQ(以及無神論者,和非基督教徒)的禁令,
徒勞。
相較之下,美國女童軍雖然最初章程裡也有和和BSA相似的宗教和性向政策,採取don’t ask, don’t tell policy,但表明
We recognize the basic human rights of all people, including lesbian, gay, bisexual and transgender individuals. All citizens, regardless of sexual orientation or gender identity, have the right to housing, employment, and to be free from violence and harassment.
(我們承認所有人的基本人權,包括LGBT個人。每個個人,不管性向和性別認同,都擁有住房,工作,免於暴力騷擾的的僅本人權)(註三)
相關的法律研究(有關BSA的Gay Ban Policy是否違法)非常多,我沒有一一讀完,
只能說,真要比的話,我們中華民國童子軍/女童軍進步多了,雖然章程裡只有明言宗教自由,沒有特別提到性向問題,但是我認識的童軍們有很多同志啊。
我所認識的童軍活動是愛人,是助人,是友善,是誠實,是榮譽,是不居功不受酬,
是“讓這個世界因為有了你而變得美好一些” (註四)
不是是非顛倒的濫權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