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同

第一次對異性心動就上手

作者:Effie

相較於活在異性戀體制下,當了大半輩子的異性戀驀然間對同性生出了戀慕的情感時,所會感受的惶恐與驚訝,或許,一樣是接受異性戀意識形態宣導了多年而突破了僅有異性戀才是唯一一種情感型態,當了大半輩子的同性戀突然間對異性生出了戀愛般的好感時,那種倉皇與震驚真可稱之為驚天動地。

在初初對同性產生情慾的那一刻已經體驗何謂長久以來的框架被用力打破,然而當重新建立了性傾向認同後,沒想到還得再經歷一次更強烈的震盪,潮浪般的疑惑會不斷朝自己打過來:

「是錯覺吧?」
「那真的是喜歡嗎?如同我喜歡同性一樣的喜歡?」
「怎麼可能?我一直以來慾望、交往的對象都是同性啊。」
「……應該是我發燒了吧?」

也因為經歷過建立同性戀認同,才更可能會對突如其來的異性戀傾向感到不知所措,甚至否認、淡化、刻意遺忘。

事情總是有那麼一點點困難,例如:

一、我該怎麼跟我的同志親友們開口說我對異性心動了?

以往一起聊著笑著討論哪個女人/男人的某部位好大好翹好好看的好友們,話題依舊圍繞在同性身上,不論是生理特徵或形於外的氣質,或爭取同志平權的相關活動。他們沒變,依然是那群愛笑愛鬧會相互鼓勵的好友們,唯一產生變化的是你的情慾流動朝著異性的方向。

有時候令人懼怕的是突然感覺與朋友們站在不同一邊了,彷彿背棄了他們。但其實並不是這樣的。如果你的朋友笑著對你開玩笑說:「那你以後就可以體會硬與軟的差別了。」這種無傷大雅的話語,你也能夠輕鬆地應對回去;但是最糟糕的大概就是出現「你選擇了一條比較好走的路」、「你背叛了同性戀陣營/那麼久以來我們共同努力的目標」等等較重的言論。

那麼,那些朋友也不必要了。(喂)

首先,關注同志平權這件事,不管什麼人都能做,只要有心、願意。伴侶法需要連署時就去連署;同志大遊行想去踩踩街時就去報名(或者不小心在路上遇見就隨機加入也行);更甚者,不僅僅只是對於同志權益的關注,還有更多弱勢、邊緣團體(華隆工會、多喝水事件的埔里農民)所遭遇到的困境也都能投入關心與發聲,那與「公民意識」有關,與「性傾向」無關。

再來,對異性心動不代表從此轉型為異性戀。這個世界並非「非同即異」的二元論,其中尚存在同時受到男、女兩種性別吸引的雙性戀,以及完全不在乎性別是什麼鬼玩意的泛性戀甚至無性戀,如果只是發覺自己的慾望對象變成了異性就得被扣上那麼大一頂帽子,那要是真正與異性交往不就變成過街老鼠了嗎?(真的,所以那種朋友就不要了)

人們對於未知的事物總是恐懼,若將恐懼具體化為排除的行動,身為朋友就拍拍屁股說句「道不同不相為謀」然後走開;但如果僅是對於未知的好奇,不如想成從未吃過臭豆腐的人難以想像臭豆腐究竟有多麼美味,身為深受吸引且打算親自品嚐的人,吃完後自然能說說體驗過後的心路歷程如此即可。(無誤)

永遠不必擔心將自己的某一面暴露出來後會造成眾叛親離的下場,真正的朋友不論是在怎樣的情況下都會挺你的。(他們可能無法與你盡興地討論異性,卻會在你想談論你對異性的感覺時靜靜聽你訴說)

二、當我的認同是同性戀但又對異性產生喜歡的情感,那麼我是雙性戀嗎?

雙性戀這個認同也很有趣,我常覺得是「一種認同,各自表述」。有將生理、心理分開的(ex:我心理接受異性/同性但生理無法接受);有單純以心理慾望去看的(ex:產生喜歡的感覺就算);有需要身體實踐的(與兩種性別都交往過)。

但是最重要的是正面看待自己對於異性的感覺,不管你要不要改變性傾向的認同。

三、如果我真的開始與異性交往,是否就真的走上享受異性戀特權這條比較容易的路呢?

不管是同性戀或異性戀,其實都只是人與人之間緊密連結的關係,也都需要面對各自的家庭與親友。進入異性戀體制不見得會過得比較輕鬆,別忘了享有權利的同時也得履行義務。結婚生子會被視為理所當然的路途,若進入了較為傳統的家庭則可能得背負種種來自於長輩的期許與不成文的習慣,最後或許成為一個沒有聲音的存在。

容易的部份在於少了見不得光的躲躲藏藏以及符合了一般人/父母的期待,不必面對維持同性戀情時的各種壓力或歧視。(這邊預設的是未出櫃的狀態)

但是別忘了,容易與否都是當事人/你自身的感受,而非來自他人的評價。

在打破長久以來自己的既定觀念時,勢必會遭遇一些些困境,然而最重要的是對自己誠實,如同最初發覺自己對著同性怦然心動時,那股怎樣都抵抗不了的感受。然後去思考、去體會、去試著生出一點點勇敢。

畢竟,回到最純粹的本質來看,那就只是愛情。 : )


Effie

擺盪於十字路口。沒耐心任性難搞挑剔龜毛。
山頂洞人。夢想是扛著狼牙棒對某個人說:「just shut up and be m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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