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00年結婚登記暴增這件事對我而言就是個笑話。趕在100年結就為了一個“百年好合”?那明年“一百零一年好合”, 難道不比100年厲害? 哎, 老子就是對“結婚”這兩字沒啥感覺。

人為什麼要結婚?既然結婚為什麼要離婚?結來結去, 離來離去, 簡直瞎忙!會合不用結也不會離, 會離的結了也會離。如果婚姻是保障是責任, 那婚姻整個制度就太邪惡了。我認為責任在交往的時候就該付出, 如果一個人在交往就不負責任, 結了婚狗就改了不吃屎?
至於保障這部份, 終究是讓漸漸長大變老的我屈服的那一部份。有了法律的保障, 我才不用擔心另一半在加護病房, 而我什麼都做不了。有了保障, 我才能享有異性戀才有的福利, 那為什麼一開始那些福利就不公平的只發給異性戀?如果人人都平等, 那我也就不用屈服婚姻了。
從另一個方向, 什麼都不去看, 也不用去想, 我反而還會比較喜歡結婚一點。就像偶而的幻想, 我要浪漫地跟愛的人求婚, 精心安排, 等待她點頭說好, 只是這樣單純的本質就讓人比較嚮往。像一個儀式或是兩個相愛的人宣誓想在一起的慶典, 這樣的婚姻就很美好。結婚兩字的背後越多東西, 就讓人反感。
長到這把年紀就非得被逼著面對, 而能不能結婚也不是我可以決定的, 我支持同志婚姻合法, 不是因為我個人是同志, 我支持的是人人同等。我希望婚姻能有單純的一天, 人人都能為自己的婚姻做決定, 為愛的人負責, 而不是去履行一張薄紙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