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Idle No More:原住民抗議運動&環保意識運動

近日有稍微關注加拿大政治情勢的朋友應該多少有注意到一個字眼:Idle No More。這起初只是加國境內原住民所發起的抗議活動,如今已蔓延出原民團體至國際且獲得非原住民的響應。本文將帶你粗略地觀看Idle No More的背景。

去年十二月五日,加拿大總理哈珀(Stephen Harper)率領的保守黨政府於多數國會通過了一條名為C-45的綜合法案(ominous bill)。綜合法案確如其名,就是將一堆相關或不相關的法案綁在一起,讓國會一次決議通過或否定。C-45法案被簡稱為「就業與經濟成長法案」(Jobs and Growth Act),但其細部內容卻備受反對黨、原住民(First Nations)以及環保人士抨擊,引起最高反彈聲浪的即是原住民法案(Indian Act)以及數條與自然資源相關的法條修正案。

C-45法案中的原住民法案,基本上降低了原住民將領地作為商業用途的門檻。當原住民想要將領地租賃開發為購物中心、工業園區、住宅區、或賭場等商業性質用地,必須取得兩個多數決才可通過:總投票人數必須超過公投標準的一半或是部落會議標準人數的一半,以及贊成數必須超過總票數的一半;所謂多數決中的多數決。通過之後,還必須經由加拿大總督(Governor General)透過內閣簽署正式決議(order in council)才可實行。新法則將其簡化成單一多數決,並拿掉總督決議權,直接交由原住民事務部長(Minister of Aboriginal Affairs)同意即可。

這聽起來像是既便民省時又節約成本的良政,但為何原住民仍要為此抗議?

原住民協定(treaty)為大英聯邦統治期間英女皇與原住民所簽訂,讓原住民於其領地內自治,包含天然資源。長久以來,重視修養生息的原住民成為天然資源的守護者。程序上,C-45的原住民法案修正內容,從內閣提出前、在議會中審理、到最終三讀通過,從未向原住民代表徵詢意見。內容上,則是給予原住民事務部長一人決定原住民領地使用的權力。聯合國宣言中的原住民人權標榜的是給予原住民「自由、優先、透明化的自主同意權」與此修正案完全相反。

再者,C-45法案,加上去年較先通過的另一綜合法案C-38,總共削弱或更改了五條天然資源的保護法案,包含國家能源委員會法案(National Energy Board Act)、加拿大環境評估法(Canadian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Act)、危機物種法(Species at Risk Act)、漁業法(Fisheries Act)、以及航行水域保護法(Navigable Waters Protection Act),尤以最後一條引發環保人士撻伐聲浪。

簽訂於1882年,航行水域保護法是加拿大立國以來最古老的法案之一,所有可航行的水域內若要開發或建造任何硬體,都必須依此法進行縝密的環境評估,而政府依此法有權力阻止任何大規模的水域開發。C-45直接將將其更名為「航行保護法」(Navigation Protection Act),其修正內容將加拿大境內列入保護的水域除名到只剩不到原本的1%,意謂降低其他99%水域內的開發門檻。而其中最受影響的,即被除名的水域,多屬原住民領地。

就在一月初,一封石油業工會聯名向哈珀政府陳情的信函曝光,內容極為諷刺的指出上述妨礙石油業發展的數條環保法案「不僅過時,而且僅於防治惡事發生」。這封信生成於2011年十二月,隔年五月和十二月C-38與C-45就由哈珀的保守派政府強勢護航相繼通過,而信函內一一列舉的法案都被因應「修正」。

由原住民和非原民支持者發起的Idle No More草根運動,重新申張原住民對於其領地自治權,為後代子孫保護土地、空氣、與水資源。Idle No More是以原民意識出發進而檢視弱肉強食的、過度開發的資本主義的運動,更是喚醒對於土地與自然資源永續性的環保意識運動。

這一連串事件演變已有太多不同的政治角度可切入,連帶的立場爭辯也越演越烈,但若從維護地球生態與永續經營角度來看,C-45已是不爭的惡法。與臺東美麗灣事件一樣,哈珀政府毫不遮掩地犧牲自然生態換取短利,不僅是加拿大人民該關注的警訊,更是地球公民該起身譴責的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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