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侶, 家庭

金蛇迎新春之婆媳過招(四)──同性伴侶、姻親關係和立法運動

最近發生了好多跟同志伴侶關係有關的事情,讓我常想著,我們真是生活在一個非常關鍵的年代啊。

上個月,英國和法國的下議院,都投票通過了同志婚姻的法案,英國女皇和法國總統也都公開聲明支持同志平權,看來法案通過也只是時間的問題。一旦通過,英國和法國將成為第九、和第十個合法同志婚姻的歐洲國家(註一)。

在大洋洲的部份,繼澳洲首都區之後,紐西蘭二讀通過了同性婚姻的法案,大洋洲也準備再下一城,在此之前,這個出產好山好水鯨騎士還有魔戒的國家已經有保障同性伴侶的民事伴侶關係的法律。

緊接著歐洲和大洋洲的捧由,美國最高法院即將開庭審理對於加州第八號公投和聯邦婚姻保護法的合憲性訴訟,如果成功推翻這兩個法案,則首先在加州(也是Queerology作者群大本營之一)同志就可以合法結婚;此外,宣告聯邦婚姻保護法違憲,也就等於宣告合法在各州結婚的同志能夠享有聯邦的各種福利,包括醫療、聯邦受僱者的伴侶福利、以及移民等等。最高法官也可能更進一步宣布婚姻保護法中將婚姻定義留給各州自行決定的規定違憲,那麼就形同宣告同志婚姻在聯邦層次上完全合法化。如果這麼驚人的成就也達陣的話,美國將加入阿根廷和加拿大,成為美洲第三個同志婚姻全面合法化的國家(註二)。

圖片來源:watermarkonline.com
圖片來源:watermarkonline.com

非洲的狀況雖然不太好,但是至少有南非撐場面,在亞洲,目前只有尼泊爾將同志婚姻合法化列入立法議程中,其他國家是很哀傷的掛蛋(僅有零零星星的「我們正在考慮」的宣言),連自詡為亞洲對同志最友善、最進步的台灣,都僅在2006年曇花一現的同志婚姻法草案之後,目前沒有新的體制內進展。

在此同時,保守的反同志婚姻勢力也強力集結,在法國討論立法的同時,也有30萬人走上街頭反同志婚姻,此外,前兩天天主教也再度選出了一個曾經公開反對同志婚姻和同志領養的教宗──阿根廷出身的樞機主教方濟一世。作為全球12億天主教徒的領導者,出身保守的耶穌會的方濟一世過去曾經說出允許同志領養是對兒童的歧視、同志婚姻是魔鬼的詭計等等非常保守的發言,可以想見未來的立場也不會太友善。

在台灣,雖然伴侶盟的修法連署從去年年中開始至今,已經累積了將近四萬八千人,但是保守的宗教勢力集結以久,從早期的走出埃及開始,到最近強力反對和詆毀性別平等教育的真愛/礙聯盟,可以想見未來在修法正式提出的時候,也會引起一場大戰。

世界各國對於同志伴侶的法律地位態度不一,在越來越多國家逐漸承認同志與異性戀享有相同的婚姻權利的同時,也有很多國家是以民事伴侶的形式承認同志的關係,在台灣,伴侶盟的修法則是三管齊下,既要求修改民法,使同志也能結婚,享有跟異性戀夫妻完全相同的權利,同時也希望將民事伴侶關係、以及多人親屬關係(親密關係非必要)都立法承認,讓每個人都享有自由締結伴侶和親屬關係,並受到適當的法律保障的目標。

當同志婚姻的要求奠基於平等權的實現的同時,伴侶關係的立法,則反應了對於傳統婚姻關係的定義反思以及尋求解放的趨勢。工業化和全球化的發展不只使得傳統婚姻同居共財的要求越來越容易出現例外。

此外,女性主義的反思更提供了這個要求的養分。女性主義反思傳統異性戀婚姻裡父系霸權所造成的壓迫,包括家務勞動的無償化、財產的歸屬、工作和家務的性別分工,在在都讓女人變得依賴丈夫、更容易受到壓迫;在此同時,對於貞節的強調,不成比例的加在女性身上,也讓女性通姦相較於男性通姦,更容易受到懲罰。加之以目前台灣的法律對於離婚的規範仍然相對嚴格,也讓離婚更容易變成一場拖棚的歹戲。

此外,特別是對於台灣社會,強調姻親關係(而且通常是妻子與丈夫方的姻親的關係),以及對姻親的奉養義務,也讓大家結婚不只是跟一個人,而是跟一整個家族結婚。

因此,提出伴侶關係立法,就如伴侶盟所說的,是尊重伴侶雙方自由選擇、設計自己的伴侶型態的修法。

 

在女友的家人來訪之後,有好幾天我非常喪氣的在想,好吧,我很支持修法,承認可以自由選擇的伴侶關係,如果三套制度都成功立法,我甚至會傾向選擇締結伴侶關係,而不是結婚,但是姻親關係真的可以說選就選、說不要就不要嗎?

就算我跟我的女友選擇簽了民事的伴侶契約,那就表示我以後都不必管女友的父母嗎?不在伴侶契約上有關姻親關係的選項上打勾,難道我真的以後就真的可以安心的不必和女友一起照顧她嗎?難道就可以改變在她的父母心中一個「媳婦」的角色嗎?

法律頂多可以保障對方不可以隨意處分我和伴侶的共同財產、也不能繼承,但並不當然等於免除社會道德和習俗的要求,也不能赦免我心裡的責任感,非常諷刺的,最後可能是這份被拒絕承認的同志關係,可以把我和對方的父母隔開;不過,再想一想,像我們這樣好像被默認,但又不被公開承認的同志關係,大概也沒有這份豁免權。

喪氣的想了幾天之後,當然現在我還是支持立法運動,除了因為我相信立法是為了給予現實存在的關係應有的承認和保障以外,也是因為我還是寄望法律改革對於移世易俗可能有的效果,縱然從來沒有研究能夠成功的證實,法律的修正能夠直接影響社會的態度的改變(通常是證明它的相反),但是法律畢竟還是這個社會最重要的制度之一,在更廣泛的文化改變能夠發生之前,法律是最基本、也是最後的保障吧。

至於現在嘛,我今天早上發現自己居然被這篇文章吸引了。自己醒覺這件事情的時候,頓時覺得有一點悵然,青春期和整個二十幾歲的十年,我總是隨意的跳過這類的文章,因為我從來沒有想過有一天我會面臨所謂的「婆媳問題」,畢竟我可是交「女朋友」啊!但是現在我不但與女友的家人共處一室,而且還很跟風的有了婆媳問題,然而當我需要資源處理這件事情的時候,卻沒有甚麼可用的資源,只好還是求助於異性戀的教戰手冊,早知如此,我十年前就把它們讀一讀就算了啊!這就是所謂的「出來跑,遲早要還」嗎?

也是因為這樣的資源的缺乏,讓我興起想要寫這一系列文章的念頭,但是根據這一系列文章非常淺薄又不太有組織性的品質,就知道我也還在思考中,也希望能夠拋磚引玉,引發更多的想法和討論,既然伴侶諮商還是幾乎都是針對異性戀伴侶發展的,那就讓我們自己合作努力吧!如果有後續系列,我也會繼續跟大家報告的!

 

想看本系列其他文章嗎?請按下面的連結!

金蛇迎新春之婆媳過招(一)──年夜飯的戰爭

金蛇迎新春之婆媳過招(二)──你是我的誰?

金蛇迎新春之婆媳過招(三)──男人,夾心餅乾、報馬仔、還是幕後看不見的黑手呢?

 

 

註一:英國和法國目前已經有同志伴侶制度的保障,享有和異性民事伴侶相同或較少的權利義務,目前歐洲有13國有關於同志民事伴侶相關的制度。

註二:墨西哥和巴西和美國一樣,都是在國內有部分地區可以合法結婚或締結伴侶關係,如果把他們也算上,美洲目前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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