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同性婚姻運動仍在大張旗鼓地與反對聲浪進行攻防。六月過後是否一次翻檯全面合法雖懸在聯邦最高法院八位法官之手,但公民意識仍在此議題上極具影響力。若以人權運動(Human Rights Campaign)的紅色等號標誌已廣泛散佈在英語世界各大社群網站來看,這一戰或許真有反轉局勢之可能。
而在歐洲,法國國民議會(National Assembly)於二月12日以票數329比229通過Bill 344同性婚姻法案,讓該案前景大好地正式進入法國參議院。有了社會黨出身的總統歐蘭德François Hollande與總理埃霍Jean-Marc Ayrault大刀闊斧地推助護航,法國在今年六月極有可能成為全球第1214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註一)
但這並不代表法國沒有反對勢力。不同於美國最主要的反對聲浪來自於宗教團體或其相關意識,法國的反方論點是在於同性婚姻的生教撫養權。
法國的同性伴侶已有民事結合(civil union)的選擇(稱為PACS),但其中並不包含領養或借助任何人工受孕技術以生育的權力,這也使得Bill 344最具影響力的部分在於同性伴侶養兒育女的權利是否能夠合法。
這段讓人些許不知如何回應的行動舞劇是呼應法國反對同性伴侶生教撫養權核心團體Alliance Vita的一次抗議活動。它的中心意指很簡扼地表示一個孩子必須要在由一個父親與一個母親共組的家庭之下才能順利成長。(私下回嘴:那他們是把單親家庭放在哪裡?)
去年十一月國民議會的聽議期間,七名心理治療師與心理分析師在國會面前提出專業評析,這或許是在其他國家議會殿堂裡極罕見的情境。其中四名偏向支持,而三名則強烈反對;以下是每位發言重點:
支持:
- 孩童心理治療師Stéphane Nadaud以他的臨床經驗表示在同性伴侶家庭中的孩童並不比異性戀家庭中的孩童更有心理健康的問題,而他們也並未更加容易成為同性戀者。
- 心理分析師Suzann Heenen-Wolff表示恐同症會因為同性家庭而失去其政治正確性:孩童的性別並不會受雙親的性別影響,而是他們如何看待該孩童;若兩名母親將一名男孩當做一個男孩來撫養,其性別建立將會自然成形而並不需要一名父親。
- 心理分析師Roudinesco Elizabeth認為婚姻僅是一種非宗教的組織、另一個稱呼家庭的法律性名詞。同時具史學家身份的她指出,家庭的形成主因是由於性別的差異與為了防止近親通姦,危害道德與物質精神的並非同性成家的欲望。
- 心理分析師Serge Hefez指出家庭對孩童的影響不只是垂直性更有水平性:小孩不僅與其雙親建立關係,更與其被圍繞的、一同貢獻的群體有高度互動,而讓同性家庭合法化能夠讓更多的孩童享受同樣的待遇。
反對:
- 心理分析師Jean-Pierre Winter認為該法案通過後的實際後果將以「家長」(parent)一詞取代「父親」與「母親」,這種去性別化(或中性化)的結果將會讓小孩忘記自己是生物學上一個特定的(需要兩性的)混合物。
- 孩童心理治療與分析師Pierre Levy-Soussan認為同性雙親所撫養的小孩將無法在精神上「溯源」。每個小孩都應該要能夠幻想自己出生的景象,而同性家庭並無法給予他們的後代所需的「原生場景」,可能造成他們在情感上無所歸依。
- 心理治療師Flavigny Christian反覆申明在缺乏某一性別的家庭中長大的小孩將會有所限制(finitude)。他認為開放同性婚姻會對家庭價值造成衝擊,尤其是無法被其生理雙親所撫養的小孩總是自問:「為何我不值得被一個父親和一個母親疼愛?」。
法國作為哲思大國,並在性別教育上已超前地進步(2010年教育部開始在高中性教育教科書中從「社會建構」角度討論性別角色),許多受訪民眾即使反對此案也表示他們並不反對同性戀,甚至拒絕被冠上恐同,但他們認為同性伴侶組織家庭、生養後代,將會對社會帶來負面影響。目前歐盟二十七國當中僅有八個國家准予同性伴侶的領養權(註二),除了葡萄牙以外,其他所有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也都將領養權合法化。英國的Civil Partnership幾乎等同傳統婚姻,也包含領養權。
在亞洲的普遍概念裡,婚姻、組織家庭、和養兒育女幾乎都是同一件事,但在歐洲社會階級哲思與個人主義為根基之下,婚姻與生養後代是完全兩回事。無論如何,法國這一波的同志運動讓人見識到從學理角度客觀地探討社會議題的諸多可能。

最後獻上一張在推特上造成一時轟動的新聞照片:在Alliance Vita反對同性婚姻合法抗議集會群眾面前,兩名女直同志大方擁吻。(擺明了來挑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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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阿根廷、比利時、加拿大、丹麥、冰島、荷蘭、挪威、葡萄牙、南非、西班牙、瑞典。四月份剛加入的兩個國家:烏拉圭以及紐西蘭。烏拉圭國會於四月10日以92席中壓倒性71席通過,成為拉丁美洲中第二個同性伴侶可以合法結婚的國家;而紐西蘭則於四月17日以77比44票通過,成為亞太地區第一國。
註二、比利時、丹麥、西班牙、荷蘭、英國、瑞典六國給予同性伴侶無條件的領養權,而德國與芬蘭只准許同性伴侶領養其親生孩子。(冰島尚未正式加入歐盟)
補充一下,德國二月時聯邦大法官會議中針對兩個相關的案例做出判決,宣告同性伴侶只能領養親生子女,而不能「後續領養」(就是領養伴侶之前領養的小孩)的規定是違憲的。所以德國也加入了同性伴侶可以無條件領養的國家之一囉!相關新聞可以看這裡: http://www.songyy.org.tw/action_3.asp?ACTID=ACT13220223836305&myarea=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