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筆編輯/Nana 編輯/V太太
標題下得似乎有點硬,但在說任何其它之前,我想先講件很日常的事。
前段時間,因為種種生活、個人的因素,我決定去看諮商師。其實過去許多年間,我對精神醫學、心理治療或是諮商能提供自己多少幫助一直存疑,很多時候,也質疑自己是否「有嚴重到」要這麼作。但馬齒徒長以後,我的看法漸漸改變,覺得尋求幫助這件事情本身並沒有什麼損失,總之如果無效,那再試其它方法即可;相反的,直接否定則永遠不知好壞。於是我決定正視自己情緒、心理上的負擔,踏出了看諮商師的這一步。
之後分別跟一些朋友聊起去看諮商的事情,收到一些反應,像是:
什麼事情不能解決妳要看諮商?
妳耶,妳怎麼會去看諮商?
有這麼嚴重到要看諮商的地步嗎?等等
我深知這些朋友都沒有惡意,但是關於諮商,他們不禁要聯想到「心理失衡」、「出了事情」上面。當然,如果不是覺得因為一些事情,導致自己的心理健康失去平衡,我確實不會想到要看諮商;但踏出那一步以後,我的態度就跟感冒了要吃藥是差不多的。
不過,朋友們沒有明說的聯想中的陰暗面,我大概可以揣想一二;總有些事情我們容易聯想到負面的地方,就像精神科,就像性病篩檢。雖然我們也可以理直氣壯的說,不論身體還是心理還是性器官生病,總之有病就要醫,但就是那份難說出口,說明了汙名的存在。如果我們去看汙名的本質,歸根究底是來自我們對未知和不同的恐懼焦慮;因此不只疾病有汙名,性少數有汙名、高齡單身有汙名、甚至去夜店也有汙名,而這個列表還可以一直繼續下去。
疾病的汙名對於預防、治療,都是百害而無一利的事情:汙名越重,染病者越難說出口,甚至連受檢都不敢,當然也無從得到醫療協助,而病人因為汙名,以致不敢主動告知可能被影響的周遭的人,也不是不能想像的事情。但就像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一樣,究竟是先有疾病,還是先有汙名呢?一個疾病一旦有治癒的方法,汙名就會消失嗎?或者一旦清除了某種疾病的汙名,就可以因為取得防治上的優勢而有效消除該種疾病嗎?當然,疾病也有很多種,沒有哪兩種可以任意套入上述問題得到同樣的推測或回答。但我認為,疾病與汙名的悖論就在此。
今天Queerology一共會刊出兩篇文章,一篇是來自讀者MS的投稿,一篇是Q作者阿Jo的撰文。兩個人從不同的觀點與角度切入,要來談談被我稱為「疾病與汙名的悖論」的這件事。
從發現第一個案例至今,愛滋已有超過三十年的歷史了。這三十年來,愛滋經過了不少改變 :感染人數增加了、愛滋被證實不是「只有男同性戀會得的病」、雞尾酒療法問世了。然而有些東西卻也還是堅若磐石,如愛滋的汙名。有賴於醫療技術的進步,愛滋在過去的十年間終於逐漸和死亡脫鉤,然而拿去了死亡的符碼,愛滋的汙名卻依舊沒有被減輕,反而更顯沉重(註)。擺脫了「必死無疑」的標籤之後,愛滋剩下的語言和記號是甚麼? 當代的愛滋感染者得以衝破死亡疑雲的代價,是否只是無盡的歧視和掙扎?
讓我們這麼說吧,除了病毒以外,愛滋的敘事裡總有「人」的存在,而若意義是被創造的,我們應該採用甚麼樣的眼光?
另一方面,不能否認的是,疾病的發生、傳染,與人如何看待疾病或是病原沒有關連,雖則歧視容易造成防治的困難,但疾病不會因為人與人之間的歧視而停下傳染的速度。所以是先有疾病,還是先有汙名?消除疾病才能消除汙名或者反之才為真?這是今天這兩篇文章存在的理由。
Q一直以來都希望開啓各種意見的對話,這次由於有M.S這篇珍貴的投稿,以及作者阿Jo將想法付之於文,讓我們第一次有了這樣的機會。希望未來能有更多的正反思考、交流,畢竟Q一直都相信透過現身、分享,拓展每個人的視野,進一步達到了解、包容,才是消除歧視的根本方法。
兩篇文章連結於本文下方,未來兩天將會有持續介紹,祝大家閱讀愉快。
M.S - 【有稿來Q】疾病隱喻與愛滋污名
阿Jo - 讓病毒的歸病毒,隱喻的歸隱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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