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解釋
去年在土耳其和巴西爆發大規模示威時,我寫了一篇文章⟪當民主失格,上街抗爭去 – 以巴西和土耳其為鏡⟫(註一),文章裡提到幾件事情,我想現在很適合再拿出來討論。
一是什麼時候你/妳會決定採取上街抗爭的行動,二是為了上街抗爭,你/妳願意付出什麼樣子的代價?如同去年動筆之時,我沒有答案,因為這部分的答案是個人的,但我想明白的指出我的迷惑。
當時我問了身邊一些朋友,關於他們對街頭抗爭的看法,整體來說,對街頭抗爭的接受度普遍算高(當然是我交朋友母體取樣的問題),但我在意的,是大家對街頭示威的一些共通「但書」,其中包括希望能避免出現噪音、阻礙交通、違反法律、以及暴力行為等。
這些但書其實存在一種很平安的想像:我們可以上街,但是我們還是可以不要太吵、不要擋路、不要違法、不要有暴力行為。會有這種平安的想像是很自然的,因為我們通常都過著安安穩穩的日子。而我也並不是要說上街抗爭必須又吵又鬧又亂,但如果標準是這樣的,一個大一點的城市裡辦的馬拉松比賽,大概都比抗爭更吵更鬧更擋路了。
至於違法和暴力行為,我在該文和關廠工人一文中都說過了(違法和暴力下面還有討論),上街抗爭,是一種非常手段,但也是民主制度必要的一環,只能投票不能上街的民主制度,不過是獨裁的一言堂。而我們對民主和政黨政治的想像非常扁平,以為民主就是投票、政黨就是藍綠,而在這麼扁平的、什麼=什麼的想像裡,我們也自動壓縮了對於上街抗爭的想像,以為就是到街頭上去走走、坐坐。
扁平想像之外的公民不服從
為什麼說上街抗爭是非常手段也是必要手段?因為如果今天體制內已經無法解決,我們還堅持用體制解決,這等於是緣木求魚。如果不是日子真的過不下去,我不敢說全部的人,但是大部份的人都不會選擇這條路。比如文林苑、大埔的強拆,那是已經連家都沒得回,比如勞委會的翻臉不認人,那是已經連生存都沒辦法。大家很喜歡說:Thinking outside of the box,而上街抗爭就是這麼一回事,當體制、法制,這兩樣民主社會裡的重要機制都已經不管用,你已經決定要用另外的手段,也就是上街抗爭來解決了,是否違法,是否暴力,真的還是一件那麼重要的事情嗎?你要抵抗體制法制,卻又想著不要違法、暴力,不是正好把自己放回你要抵抗的框框裡?
同樣的我還是要說,這並不表示違法、暴力的抗爭就是好,畢竟,一般情況下我們誰也沒有惡意破壞物品或傷害他人的衝動,而且同樣的,也沒有面對被毆打、問罪之後還要抗爭到底的心理準備。但是如果我們直接把抗爭放在不違法、和平的小框框裡,甚至自我要求不吵不鬧不亂不擋路,那麼我們其實沒有挑戰已經失格的民主體制和法制,可以說連抗爭都算不上,只是單純地走上街了。
公民不服從就是在我們扁平的抗爭想像裡一個很好的出路。不服從,有可能會直接變成違法,比如有天法律改成所得稅要每人交9成收入出來,你決定不服從,不交,事實上這也是違法。但同樣的,也可以創意挑戰法律的二元盲點,比如民法目前規定婚姻締結只能一男一女,但是兩個男生跟兩個男生可以嘗試去登記,你不服從既有規定,決定不要摸摸鼻子走開,這其實也是一種違法,因為你沒有按規定來,而如果我們發起一千對同性情侶同一天去區公所登記呢?這也是一種抗爭。(註二)
待續
註一。我對經濟學的了解有限,不過有興趣的人可以查查看巴西和土耳其,在過去十到十五年間的經濟變化。我基於好奇翻過一些資料,去年的大規模示威,基本上等於和自由貿易有關(原文中提到許多國家都在不同階段面對的問題)。兩國可以說都在全面開放企業私有化、大幅簽訂自由貿易協定的八至十年後,出現了貧富差距極度惡化、本國中小企業消失、經濟衰退等現象。其實,我們也該想想,經濟「永遠」的成長,本來就是個神話。
註二。
好的,維基絕對不是全部,但可以用來大概了解。http://zh.wikipedia.org/zh-tw/公民不服從
這邊這個版本也很清楚:https://www.facebook.com/lester.chen.5/posts/10201447489139270
公民不服從的延伸閱讀:樂擎 以及 衝進立法院、行政院肯定是違法的,但有「誤解了憲政民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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