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2015性/別新聞回顧(上)

時序進入2016年,照例又到了我和大家一起,回顧前一年台灣重要性別新聞的時候了。話說今年的回顧工作真是讓我個人備感艱辛,因為套一句友人的犀利評論,在性別議題上,2015年的台灣可以說是一整年都處在水星逆行的狀態下,各式各樣的議題與討論層出不窮,其中更是不乏許多鬼打牆與讓人看了想撞牆的狀況。不過在白髮不斷新增的過程中,也並非只有壞事,偶爾(好啦,很偶爾)也會令人看見性別漸趨平等與自由的曙光。由於候選名單實在太龐大,所以難免也有「遺珠之憾」,下頭列出的,是我個人印象比較深刻的事件,並不完全依照時序,也不依照重要性排列(就是我想到甚麼寫甚麼啦),同時有些事件可能彼此相關,就會被我結合在一起討論。以下就讓我帶大家來回憶一下,2015年台灣一些重要的、值得紀錄的性別議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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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男警不能蓄長髮?他違反的是執勤的紀律,還是性別的紀律?

擔任員警七年的男警葉繼元工作表現稱職,卻在過去三年內被記了高達60支的申誡,其中有58支的申誡來自於因為他身為男警卻選擇留著長髮。2015年一年,葉繼元被記了20支申誡,在功過相抵後仍高達18支,因此遭到工作單位保二總隊免職。在性別與人權團體的聲援下,葉繼元提出抗議,希望撤銷蓄髮申誡,駁回免職處分。

 

雖然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事項中提到:「男警不燙髮,不留鬢毛,髮長前不覆額,兩側及後頸自髮根斜上剪薄,其斜長不少於一公分。」但一來,警政署在今年8月時便曾發函要求保二總隊「不宜率以葉員違反員警髮式規定,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給予密集申誡,以保障其工作權益,並提供性別友善職場工作環境。」二來,聲援者也指出,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事項是行政命令,以層級而言,不應優於性別平等法中對各種性別的工作保障。三來,葉繼元和聲援團體也表示,希望可以透過他的案例看見警界的性別刻板印象,以及「父權結構下,造成男性員警或是社會大眾遭受壓迫的事實以及其他不合理的對待。」

 

葉繼元的案例引起正反兩面許多的討論,支持保二總隊作法的人認為,規定就是如此,不應該為一人改變;也有人認為,男警蓄長髮有礙於專業的形象。還有人說,「葉繼元長髮事件表面上看起來是『性別問題』,但事實上卻只是單純的『不服紀律』事件。」然而,這件事情真的與性別無關嗎?葉繼元的「違反紀律」是表面上的結果,這些「規定」確實如此,但這些規定為何產生,卻和性別脫不了關係。當男警被規定不得蓄髮時,女警卻沒有相同的規定,而男警和女警在儀容與外表上的規定有所不同,正是受到我們對不同性別的想像所影響。男性,尤其是擔任特殊工作的男性,必須展現出特定的「陽剛氣質」,而長髮不等於陽剛。葉繼元是違反了「紀律」,但讓警界和許多人不安的,並非他違反了警察的紀律,而是他對性別紀律的不服從。

 

  1. 是保護兒少還是限制兒少的情慾探索?刑法227條引起的討論

一如往年,台北的同志大遊行在10月最後一個週六熱熱鬧鬧地出發了,吸引了數位名國內外的參與者,讓滿城彩紅色飄揚。今年的同志大遊行主題為「年齡不設限-解放暗櫃,青春自主」,希望呼籲社會看見我們的法律、政策和社會規範,如何透過對不同性別/性傾向/年齡群體的刻板印象和角色期待,對這些群體的主體進行限縮。

 

在同志大遊行當天,有團體提出了「廢除刑法227條」的訴求。刑法227條規定,和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將負刑責,而刑法227-1條則補充規定,18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所謂的兩小無猜條款)。提出該主張的人民民主陣線認為,「性身份的長成,包括同志,都需要學習與資源;任何人的性,只要『合意自主』,都不應入罪。以保護之名,行處罰之實,是用制度限縮了我們面對未成年者性需求的機會,讓人民難以共同發展適當的教養機制,遏止了正視、溝通、承擔的能力發展。

 

這樣的主張引起了許多討論),主張廢除227的人強調,目前刑法仍有所謂的強制性交罪,廢除227絕非如護家盟等保守宗教團體的抹黑所稱,將從此使得性侵兒少變得合法;而是不再將所有的兒少視為沒有性慾的被害人。同時,與其將兒少的性視為罪,更重要的是教導兒少認識自己的情慾,並且學習表達合意、尊重他人。另一方面,反對者則擔心將強制性交罪運用到兒少上有實務執行上的困難,反而使得對兒少的「保護不足」;同時,也有人提出,既然重點在於強化台灣的性教育,並使性別教育向下紮根,以及協助社會大眾更理解同志兒少對性探索的渴求,那麼修法或許並非首要之務。在這些討論中,我認為最危險、最應該避免的說法恐怕是將所有的兒少都視為天真的鐵板一塊,無能理解自己的身體和慾望,卻可能在某一天(如滿16歲的那天)突然打通了天靈蓋。廢除227與否的討論對台灣社會來說最重要的提醒是,我們究竟如何看待兒少的情感與慾望?我們又是否塑造了一個友善、合理的環境,協助每一個人在成長的過程中理解這些人生中重要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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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公民行動影音資料庫
  1. 「性別平權」是爭議用語?國教課綱爭議

在彩虹旗飄揚台北城的同時,教育部則舉辦了「性別融入十二年國教課綱」諮詢會議。這個會議的來由是這樣的,12年國教下,性別平等教育不再有一個獨立的「性平課綱」,而是將性別平等、環境、海洋、人權等議題中融入整體的課程中。而針對性別平等教育應該如何融入各個課程,保守團體透過出席公聽會和舉辦記者會,提出了許多的抗議,教育部為了回應這些爭議,研擬12年國教中的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綱領是否有需要修改之處,便舉辦了這次的諮詢會議。

 

一如往常的,這些團體們所提出的「建議」極其保守,叫人吃驚,例如訴求之一是應該刪除「性別偏見與性別歧視」的用語,因為「歧視」是負面的控訴,「被歧視較多是心裡感受,但並未實質受害。若濫用『歧視』去反駁不認同自己理念的人,可能因此造成『反歧視』(因為不附和某些觀念,反而被誣告為歧視)。」。又訴求之二是刪除性別「平權」,因 為性別平權是社會團體的用詞,具有爭議,最後諮詢委員會決議將性別平權改成性別「平等」。最後,在認識多元家庭的部分,這些團體則建議刪除同性婚姻的部分。

 

這幾年來,保守團體憑藉著「保護兒少」的藉口,在立法上阻止多元成家法案,在行政上阻止性別平等教育。然而若真是為了兒少好,怎麼會阻止兒少獲得「平權」和「反歧視」的知識?又護家盟之流總是說,同志不該領養小孩是因為這些被領養的孩子會被歧視,那麼為什麼又要阻止我們從教育做起,教導大家不歧視呢?

 

  1. 有前進有阻礙,同志仍在努力

雖然婚姻平權法案仍在立院卡關,台灣的同志伴侶與家庭在各方面也仍未獲得平等的對待,但同志伴侶們在「帳面上」的可見性仍是增加了。例如高雄政府在五月首先開放同志伴侶在高雄市的戶政系統內註記伴侶身分,隨後台北市政府在六月也跟進。接著,台中市衛生局在7月時表示,根據衛福部就《醫療法》說明的結果,同性伴侶可簽署醫療手術同意書,並「全國適用」。最後,台北市的聯合婚禮,首度開放同志伴侶參加,在123對新人中,共有8對新人為同志,其中也包括了今年舉行公開婚禮的台北市信義南松山區立委候選人呂欣潔和其伴侶

 

雖然聯合婚禮和戶政註記雖然只有象徵意義,並沒有法律效力,而醫療手術同意書的政策也受到質疑。但另一方面,這些政策或許至少可以協助更多人在日常生活的脈絡之中看見同志,理解同志是如何作為真實的存在,以及社會的一部分。

 

在同志議題刷版面的同時,護家盟自然也是不能忍受被冷落。在去年,已經不知道變形多少次的護家盟再次變身,成為決定要參政的「信望盟」(信心希望聯盟)。信望盟在11月時發起公投連署,主張「婚姻家庭制度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重要基礎。未來民法親屬篇『婚姻』、『父母子女』、『監護』與『家』四章中,涉及夫妻、血緣、與人倫關係的規定,未經公民投票通過不得修法。」,並且在一個月內收集到16萬份不知道灌水多少的連署書

 

老實說這個公投題目真是叫我很困惑,嗯,難道其他與生命、環境、勞動或經濟相關的規定就不重要嗎?為什麼只有婚姻家庭相關的才要公投?為什麼婚姻家庭這麼重要?信望盟從來說不清楚,因為事實是,他們根本沒有任何道理可以說,除了他們對同志的仇恨以外。老實說,看到這樣的連署結果,還是讓我心涼了一下(雖然我相信其中很多是灌水的),在護家盟不遺餘力傳遞偏見和錯誤資訊的同時,或許我們只能一直不斷地解釋,不只是在網路上解釋,要回到自己的生活裡,跟晚餐坐在自己身邊的人解釋,才能突破那些抹黑。不只同性戀要講,異性戀要講得更大聲,要告訴信望盟/護家盟,我的家庭輪不到你來定義,我的家庭不用你來捍衛。

 

"Transgender Pride flag" by SVG file Dlloyd based on Monica Helms design
“Transgender Pride flag” by SVG file Dlloyd based on Monica Helms design
  1. 做自己,好自在

我答應要給大家一點好消息的,所以這上集的最後一則新聞,自然獻給今年最美的一個故事之一,台中一中的曾愷芯老師

 

曾老師當了50年的男人,儘管從小就覺得自己的心裡住了一個女生,厭惡自己的男性性器官,卻礙於當時的社會風氣與家人期待,而選擇和當時心儀的女子結婚。但妻子去世後,曾老師決定做回自己。在精神科醫師評估下,曾老師開始服用賀爾蒙藥物,也開始穿女裝,改變自己的外觀,並在去年8月接受了變性手術,完成換證,迎接一個自己喜歡的自己。曾老師在手術前公開性別轉換的消息,她服務的中一中的師生都表示支持,曾老師也陸續出書、參與演講,分享她的經驗。

 

曾老師的勇敢令人敬佩,然而曾老師的經驗或許也可以帶我們看見其他跨性別者可能遭遇的困境。例如,性別置換的過程漫長,必須經過2名精神科醫師診斷和評估;性別置換手術費用高昂,許多跨性別者可能根本負擔不起;此外,因為中一中的開放接納,曾老師並沒有失去工作,但許多跨性別者卻面臨就業上的困能。最後,某些跨性別者可能並不「厭惡」自己的身體,或是因為性別置換手術對身體造成的巨大負擔(如失去生育能力),而選擇不接受手術,這些跨性別者卻因此無法成功的更換身分證上的性別。事實上,立法院在2014年就已經通過議案,要求內政部立即廢除在民國1998年發布之「變更性別必須進行外科手術」之行政命令。然而,內政部卻迄今都仍未廢除,甚至還在今年5、6月進行相關民調,測試社會大眾的民意

 

除了性別置換和換證以外,跨性別者更經常性地在日常生活中,面對各種誤解、刁難和歧視。例如上述所提的就業困難,例如跨性別者經常成為肢體與性暴力的受害者,例如許多跨性別者連上廁所都困難重重。不過至少今年起,「性別友善廁所」也成為一個關注焦點,雖然馬上又引起了信望盟成員之一的雷倩女士的胡言亂語…….(欸不是說要正向嗎?)跨性別者的權益在台灣仍是較少被提及的話題,希望在同志權益受到重視的同時,我們也可以把注意力轉移到其他的性少數上。

 

行文至此又已經破了四千字,所以就不多說,我們下篇再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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