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運, 社會

是我們都一樣,還是不得不一樣?

寫這篇文章前,我其實很猶豫。一來,縱然網路空間讓我們相信各種公開事務都可受到「公評」,但以別人的人生(包括當中的喜樂與痛苦)拿來當自己的倡議主題總是一件危險、而且很容易就流於粗暴的事情;二來,面對個人的行動和倡議組織的策略,我們能不能、該不該秉持著同樣的標準、堅守著相同的嚴厲,也是我質疑之處。最終仍是提筆寫下以下的文字,真的不是想要潑任何人冷水或是傷害任何人,而是我覺得近日諸事太值得作為一個分界點,讓我們靜下來、回顧一下,婚權運動走到今天,到底鋪展了一個什麼樣的畫面?

上午看到一對同志情侶為了舉辦婚禮(並在婚禮後出版相關紀錄)而發起群眾集資,這件事頓時在我的臉書上掀起軒然大波,激起了支持與反對方的熱烈討論,而我個人也是千頭萬緒。反對者認為「自己的私事為什麼要靠別人完成」、「沒錢幹嘛要結婚/辦大型婚禮」、「不要濫用同志身份」,支持者則指出「異性戀的婚禮也經常浮誇,而且靠爸媽和靠群眾集資有什麼不同?」以及「你不贊成就不要捐錢就好,不需要批評」。

我其實並不認為上述的反對批評是絕對有力的。首先,「為什麼要靠別人」這樣的論述過去經常在其他的社會運動中見到,但我們也早已目睹過,因為個人需求而衍生的行動,有可能是對集體有利的。「自力更生」的語言很多時候是既得利益者用來分化行動者、消弭行動正當性的話術,更無視「靠自己」這頂大帽子下,不同的物質處境和權力差異。例如,很多人會拿「沒錢/時間養幹嘛要生小孩」作為反駁友善育兒環境的說詞,而這個將所有的責任「個人化」的做法可能是危險的。同樣的,「沒錢為什麼要結婚」這樣的反駁也可能忽略了個人的情感需求,以及這些情感需求往往可能受到週遭環境的影響。當然,我們可以辯論特定的需求是否合理,以及這樣的需求是否應該透過集體合作的方式獲得實踐,我也並非「肯定」結婚這個需求,我想說的是,若我們只是單純提出「沒有XXX就不要想要OOO」這樣的批評,可能略嫌草率了。

至於同志身份這一點,如果個人的認同為此,我認為個人要如何運用自己的同志認同是自己的選擇。而「濫用」的指控也必須被更小心的檢視,例如在其他的場合中,我們更常見到的「濫用」指控是針對著那些「不夠健康的」(如多P愛好者或愛滋感染者)的同志而來,攻擊這些「壞同志」破壞了整體同志的「形象」。故對於「濫用」與否,我們必須反省的或許是個人是否意圖代表社群中所有的人,以及這樣的代表有什麼問題。

因此,對於這個事件,與其批評個人的選擇「不夠政治正確」,我認為我們更必須著眼的,應該是餵養了這個選擇的社會背景,以及如果這樣的選擇有某種代表性的話,這個代表性從何而來,又將往哪兒去?

(source: David Joyce @flickr)
(source: David Joyce @flickr)

 

一個人想結婚、以及渴望盛大公開婚儀的慾望當然不能稱之為「錯」,親密關係所帶來的安定感、愛情被肯定的想望等都是原因,但除此以外,這種渴望的背後未嘗不是我們這個社會對於婚姻與家庭的高度崇拜。建立家庭被視為成功與幸福人生的必經之路,而婚儀則成為「宣告」那個成功的人生最高點,再搭配高度性別化的語言(如婚禮是「一個女人一生中最重要的一天」、好男人就該給女人她期待中的婚禮云云),組成了異性戀社會中永遠不滅的婚家神話。而隨著同志運動的的「正統化」、保守派在支持婚姻平權的同時鞏固某種家庭想像(例如美國大法官甘迺迪所述:「婚姻是人類社會中最神聖的結合」)、中產同志社群的高消費力與粉紅經濟的推波助瀾,讓美好的婚家想像也成為某些同志們獲得主流社會認可的最快途徑。

「愛讓我們都一樣」,首先合而為一的,就是一起來辦一場大型婚禮的慾望(註1)。

這麼說聽起來好像殘酷了一點,也還是要再強調一次,我想要反省的並不是個人渴望「一樣」的選擇,而是怎樣的意識形態促成了這個「一樣」,以及同樣的意識形態如何左右了我們的行動與資源分配。

集資結婚有沒有可能是一種同志運動方式呢?現身當然是運動策略的一種,我們或許也可以相信「辦一場盛大婚禮讓大家『看到』同志」是一個有效的運動策略。但我們不能迴避的問題是,所以我們想看到的,到底是怎樣的同志?或者換句話問,能被看到的,是怎樣的同志?

在集資廣告中,讓我有些焦慮的是語言中所隱隱暗示,「哪樣的同志才是值得支持的好同志」的邏輯。我看到了一個讓我略感不安的脈絡:因為同志戀情很辛苦,然後我們很努力找到了真愛,並且願意為了真愛雙人一世,這是健康美好、值得鼓勵的,所以我們應該獲得支持。我絕對無意批評每個人對真愛的追求與想像,雙人一世當然也可以是選擇。只是當我們遵從上面那個邏輯時,我們排除的是誰?當某一群同志是值得鼓勵(並且以金錢作為鼓勵的直接手段)時,誰是不值得鼓勵的?

伊莎貝爾喜餅廣告、蔡英文的婚姻平權廣告,到許多同志婚禮相關的報導,我們可以看見的,是某些不斷被複製的同志形象。一方面可能是為了要讓更多對同志議題不熟悉的人可以更快「上手」,許多對同志伴侶的介紹中不乏各種異性戀用語的挪用。從「夫妻」到「嫁娶」,傳統異性戀婚姻中的性別分野不僅沒有在同性伴侶之間被打破,反而以另一種形象重生。另一方面,忠貞、長情、一對一的單偶關係被奉為典範。在同婚不普及的年代中,「默默相伴多年」是一種神聖的象徵,而如今「願意走入婚姻大門」則是讓同志愛情得以被視為「正典」的路徑,並時不時的被用來對照於那些「不檢點的」同志與異性戀們。例如,這幾年來網路上流傳著各種浪漫的同志求婚影片(這兩天無獨有偶的,台灣也出現了一則這樣的新聞),各種「好幸福」的讚嘆聲所反映的,正是對「妖魔鬼怪」終於走向「好男好女」的欣慰。

(source: Antonio Tajuelo @flickr)
(source: Antonio Tajuelo @flickr)

 

除此之外,在鼓勵同志家庭的同時,我們所能看到的家庭樣貌卻是越來越少的。單身的、不締結婚約的、共居的、多偶的早已消失,「中產階級小家庭」的組合則掌握了大部光的目光(例如在台灣原的多元成家三法至今也只有婚姻平權法案受到較多的注目)。這其實是和異性戀世界中的趨勢一致的-不婚不生的人被視為自私的「國安問題」、墮胎依舊不合法、重視「親自帶小孩」與「親餵」,並鼓吹長期照護回到家中。這現象所反映的,或許正如紐約大學教授Lisa Duggan所言,是「新自由資本主義下婚姻的功能包括了私有化社會福利、將社會照護的責任更進一步地納入私人家戶裡,而不是將照護工作視為一個集體的計畫,或是國家和雇主的福利政策。」(註2)

婚姻平權運動在過去幾年間達到了非常明顯的成果。在宣告婚姻保護法DOMA違憲後,美國最高法院更進一步宣告同性婚姻應於全國合法化;全球越來越多國家通過同性婚姻法案,如今西歐更是一片彩虹。在台灣,婚姻平權更是這幾年來最火熱的話題之一,除了一般人的了解漸豐富外,更有許多名人表態支持。從平等的角度來看,婚姻平權聚焦的是權利的平等分配,強調不因為個人的性身份而將各人從國家的福利體制中排除。另一方面,婚姻平權議題讓「同性戀」從一種「私事」,變成一種公共的身份認同。LGBTQ不再需要躲躲藏藏,而可以是一個有政治實力的社群。

然而另一方面,一旦同志成為了一種政治身份,那麼資源分配也就變成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話語權、曝光率和實體資源都是有限的,當婚姻成為一種集體的渴望與目標時,我們就不能不去面對可能因此而生的排擠。這裡請讓我再引用Lisa Duggan一次,「隨著所有同志的錢都流入了到婚姻裡,許多支持這些LGBT邊緣社群的組織們面臨資源短缺、甚至消亡。這些角落中有許多苦澀,而我們也很難期待從現在(同性婚姻合法)起錢流會走向對抗貧窮、移民的排除和虐待、性工作者的罪刑化、對跨性別女性的暴力、種族歧視和警察暴力等。這不是『現在我們將轉而關心其他議題』的問題而已,議題之間自始至終都有著階層,而政治話語形塑了哪些是可以被資助的。」(註3)

更進一步地問,當可以結婚、願意結婚、結得了婚的「好同志」們掌握了大多數的媒體眼光時,我們如何記憶、關照到那些可能因為婚姻身份而再次被打入魑魅魍魎境地的「壞同志」們(註4)?我們如今,究竟是看見了同志,還是看見了我們心目中,符合異性戀家庭想像的同志們?

一場集資行動揭示的,或許是個人對愛情與穩定親密關係的渴望,但也是這個社會不斷描繪、重塑、強化的婚家想像。一方面無法進入婚姻成為一種需要「援救」的悲慘(所以才有剩女一詞),而「有能力卻不願」進入婚姻的人就更落實了「不知好歹」的名聲;另一方面,樂意進入婚姻成為一種「負責」與「成熟」的表彰,「養家愛家」是新時代所有人的人生目標。不論是異性戀或同性戀,穩定的情感關係成為個人的徽章,從白頭偕老到父慈子孝是一連串配套好的規訓,不可輕易違背(註5)。

我這麼說,當然不是要責怪任何當了「好同志」(或是好異性戀)的人,而是時至今日,我們是否願意、能夠回頭去檢視,婚權運動視角的漏失和侷限,以及有可能帶來的傷害?婚姻平權議題之所以能受到廣大關注,一方面來自於進入議題的「門檻」偏低,不需要繁複的論述,大多數的人都可以立刻同理「愛」以及「被肯定/祝福」的需求,而從事相關運動的倡議工作者一直以來也不吝於運用這樣的語言,將婚姻平權描述成一場愛的戰鬥(從美國的lovewins到近日台灣的「愛最大」都是類似的邏輯)。這麼做的好處在於我們可以輕易地吸納更多支持者,然而我們漸漸可以看到,這樣(可能)過度簡化的說詞可能帶來的後果。當愛的樣貌變得單一,以愛為出發點所創造的形象,如何能夠不扁平?

換一個方式問,究竟是愛讓我們變得都一樣,還是我們如今只能接受長得一樣的愛?

 

註1:另一方面,其實「集資」結婚這件事情並不是那麼的新鮮。當代通俗的婚儀中,收紅包的舉動也就是一種集資的概念,只是先後順序略有不同,以及群眾基礎不太一樣而已。若真要說起來,參加過異性戀婚禮的人可能都知道,其中最大的「金主」往往是長輩們,包括自己的親戚與父母的朋友,而偶爾為了讓金主們覺得「物超所值」,婚禮主角們也不免得做出一些「犧牲」,例如調整座位的安排、婚禮節目不能太出格,更別提敬酒道謝時得忍受的種種「祝賀」與「叮嚀」。這其中蘊藏的,是婚家所代表的傳宗與繼承,更是「家長們」的管制。這樣想來,透過「志同道合」的夥伴路人們的集資所促成的婚禮,是不是有可能少了一點「專制」的意味,而多了一點「民主」,恐怕也未可知。

註2:本段文字出自於Lisa Duggan針對2015年愛爾蘭公投通過同性婚姻所做的評論,由我翻譯,原文在此

註3:原文出自Lisa Duggan的臉書,由我翻譯。

註4:例如這裡我不得不提的案例是,因為「明知自身感染愛滋仍與他人發生性行為」而被控訴違反愛滋條例第21條(蓄意傳染)的馮姓教師,日前由最高法院確定判刑13年。這樣的新聞一出,網路上幾乎一片叫好,甚至有人認定「輕判」。儘管早就有許多人提出愛滋條例為惡法的論述,卻鮮少受到關注。感染愛滋、甚至可能因此傳染給他人(沒有證據證明馮男確實有傳染給他人)的個人成為「不乖巧」的同志範例,是社會上人人喊打的害群之馬、過街老鼠。

註5: 略為離題的說一句,近日沸沸揚揚的女明星和女明星的父親事件,其實也是出自於相同的迷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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