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台灣的大法官會議通過釋憲,認定目前行政機關限制婚姻制度僅容許一男一女結合的規定違憲,兩年內若不完成修法,則同性伴侶可以逕行適用現行民法締結婚姻。
釋憲完成後,敝站上刊出了由V太太撰寫的《歡迎來到後婚權時代》一文,討論婚姻平權這個議題的進展在整個同志平權運動上的意義,以及同志被納入現行的婚姻制度的政治經濟學和情感政治上的意義。在同志運動解鎖一個重大成就的同時,這是一個重要而適時的反思與展望。
當然,反思歸反思,歡欣鼓舞的聲浪還是占最顯眼的位置,而不斷地被詢問「所以你們要不要回台灣登記、要不要回台灣辦婚禮」,對一個已經進入婚姻制度一段時間,而且感覺至今也還履行著忠貞義務、沒有想要逃離的我而言,似乎也就是一種無傷大雅的溫暖的祝福方式,雖然我很想說「辦個婚禮有多麻煩啊,有這種錢和時間,我覺得捐給為運動努力的團體或去當志工還比較有意義」,然而這時候高高興興地接受祝福,也是一種對一直支持這個運動的朋友的感謝吧。
然而當喜悅慢慢退潮,現實感慢慢回復,臨到睡前,我還是忍不住問了太太一句:「如果我們真的在台灣登記了,我可以不要孝順妳的父母嗎?」

即使是一路走來始終非常疼惜我的太太,此時也不禁一愣。
看見太太愣住的表情,我解釋,我的意思是:我可不可以不要「理所當然」地被認為必須孝順妳的父母?
對於一個成長於同志根本想都不要想結婚的年代的我而言,從青少年期意識到自己可能喜歡女人的同時,結婚在我的認知中基本上就跟我沒關係了。雖然好像有點悲傷,然而也因此有機會可以比較旁觀地去思考婚姻制度的內涵,因而從小到大,我都認為姻親關係──尤其是婆媳/翁媳/翁婿關係是一個很奇怪的制度,從未謀面的人,也談不上有甚麼情感基礎,僅是因為和對方的子女結婚了,所以就必須愛她/他、孝順他/她,一如自己的父母?如果對方不是好人呢?如果對方從沒有善待自己、或沒有善待自己的伴侶呢?這是一個合理的關係嗎?為什麼只因為結婚了,這樣的關係和義務就成立了呢?我並不排斥照顧對方的父母,但我難以接受這是一個毫無前提、自動適用的道德要求。
我知道,即使換了一個說法,這句話聽起來仍然非常「大逆不道」。護家盟看到了,大概會立刻跳起來說:你看你看,所以就說同志婚姻合法化就是要毀滅中華傳統吧。
在某個意義上,其實護家盟大概也沒說錯。我確實不想進入這樣一個傳統的「家族結合」式的婚姻制度。
其實對於婚姻制度的反思和批判,是個女性主義的老話題了,一點都不新,這時候還拿出來說,都有點不好意思了。
這個批判除了V太太文中所提的,在鉅觀層面上與國家、與經濟制度的關係,微觀上來談,台灣的婚姻制度,基本上是作為家族制度的一部分,結合性別分工和家族內部分工,提供對家族中老年和幼年成員的照顧的勞動,在這種勞動付出的背後,血緣關係提供了幾乎不證自明的合理性,至於沒有血緣關係,僅靠婚姻結合而成立的姻親,則模擬適用親子關係,並且沿用「孝順」這個道德標準作為維繫這個權利義務關係的基礎,成了一個幾乎雷打不動的道德義務。
當然,對於異性戀來說,這個「孝順」義務的內涵是高度性別化的,以父系家庭為主軸展開的。嫁進夫家的太太對公婆所應該盡的孝順義務是全心全力全荷包,且常常必須優先於對自己的父母的,反之,丈夫對岳父岳母的孝順義務則不是這麼全面,盡到部分(提供財務支援、分擔太太部分的生理照顧、或情緒照顧的工作、甚至是讓太太回家過年),都會被認為是一個很好的女婿了。
我不知道大家覺得當同志可以結婚這件事情變成一個日常生活中的現實的時候,所謂的婚姻關係,以及婚姻關係中的「孝順義務」會怎麼實踐,或許對於同志伴侶而言,現階段這個問題還不至於像異性戀一樣,糾結到可以讓男女板、靠北婆家這類的版面長期熱門,畢竟能夠接受子女的同志伴侶的父母仍是少數,若是正好碰到,感恩seafood,主愛充滿、燒香拜佛都還來不及了,又怎麼會有甚麼婆媳/翁媳之間的問題?就算有,又有什麼是忍一忍,「孝順一下父母」不能解決的呢?
而如果你的伴侶或妳自己的父母都還不能接受你和妳合法結婚的伴侶了,這時候難道還要擺出一付「不孝」的姿態添亂嗎?
於是我不禁在想,我的問題背後,更深的恐懼和抗拒在於:同志伴侶應該在多大程度上服膺現有的婚姻/家族制度,以求得這段同姓婚姻被真正的納入家庭關係以內?
就像每年遊行、或每次遇到同志轟趴相關報導,都有人跳出來強調「要當一個『傑出的』、『好的』同志,以得到社會的接納」一樣,當同性婚姻成為即將到來的現實的時候,我們是否也變得要更努力地當個『好外子』、『好媳婦』,以求讓自己本來已經困難重重的同性婚姻能夠稍微風平浪靜、大船入港一些?
我不知道這個答案應該是甚麼,標準答案或許是:你不需要,如果對方不是一個好公婆/岳父岳母,妳本來就沒有義務要孝順他們。然而這樣的答案太蒼白,根本無法面對現實生活的艱難,畢竟如果有一天我的太太真的成了夾心餅乾,難道我捨得絕情地說:不,我就是要挑戰婚姻制度裡這種不合理的姻親關係,我拒絕照顧妳的父母嗎?
然而如果非常現實地說一句:小不忍則亂大謀,我不禁又會想起,當年我曾經聽過有人說:同志婚姻本身就是對婚姻制度的革命,本身就會給婚姻制度帶來進步,而如今我們就站在同志生命史新的一頁的面前,如果我們得到的還是一個和傳統沒甚麼分別,甚至因為需要仰求對方接受而有更加不平等的婆媳/翁媳/翁婿關係的婚姻,那麼同志婚姻究竟革命了什麼?又進步了什麼?
我想這是個需要非常多年才能回答的問題,也許十年以後,我會再問問自己,也問問身邊結婚的朋友吧。
【謝謝你讀到這裡,我們想請你花一點時間,了解「媒體小農計畫」:這是一個讓讀者可以直接小額灌溉心目中優質內容的平台,queerology 也是媒體小農計畫的一份子,歡迎透過網誌頁面右上角的小草按鈕,或是直接點擊這個連結,灌溉我們的內容。詳情請見: 媒體小農,灌溉心中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