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接到朋友S詢問是否有空房出租,S與女友同居兩年餘,突然問房間出租,感覺有點不妙。約了當週末看房兼聊聊,果然是兩人沒法繼續同住,女友給出月底的最後通牒要她搬出去。
雖說兩人間的事不足為外人道,但聽起來也沒什麼太大問題,都是些生活習慣、作息、 興趣差異的小事,兩人看來也沒有外遇,這些小事是如何累積到一方說出:「你搬走還有機會,不搬走就沒機會了」這樣堅決“分居”的話?
女同志似乎帶著某些築巢特性,交往到最後,好像總以同居做結, 不論是一同租房還是誰搬去了誰那, 穩定倒沒關係,要是同住幾年又要分手加分居,這下不只傷心,細軟家當收拾起來還疲勞又傷身。
一段開始變得穩定的戀情,是否一定要以同居作為居住狀態的終解?
釋憲案通過後,與伴侶戀愛同住十來年的我,很常被問之後要不要結婚,在可以異同去結婚之後,一段穩定許久的戀情,是否也得以婚姻做終解呢?
不可否認同居很多時候很“省”,約來約去耗費時間的成本、出門約會又各自回家交通往來的成本、兩個人分享一頓飯比一個人更划算的成本,還有旅館的成本、電話的成本、相思的成本……,就像結婚很多時候也是省下族繁不及備載的稅務、居留、人生規劃等等問題。
但是一個選項有人選,總有人不選,而那不是非黑即白那麼簡單又那麼難。
我的一個表姐在紐約工作,先生在別市教書,一週見面一天半,每幾個月排個長假相聚,每個人都問他們怎麼不調職換工作住在一起,她總是說:「我很喜歡這樣,而且這已經是我可以接受一個人介入我生活的上限了。他也是如此,我們才會結婚」。
朋友的男友是香港人,男友求婚了正式晉升為未婚夫,大家都問她所以你要去香港嗎?她笑著搖搖頭,那你老公要來臺灣嗎?那笑還是幸福燦爛,說:「也沒有耶!我喜歡住家裡,他在這裡沒有朋友,我們談戀愛時就這樣來來去去,結婚以後應該也還是這樣」。
我曾經嚮往住在隔壁的情人,或像金枝玉葉那樣用一條內梯連接,卻用一扇暗門隔開的關係,雖然目前無比幸運的找到一個相處不痛苦,也能夠接受我忽然進入個人小世界的對象,但實際上沒有任何關係是沒有妥協、退讓、改變與配合的,同居與否如是,結婚與否亦然。
能夠繼續,從來不是因為捨不得或深愛的有多少,而是再也不能忍受的那一點沒有出現。
為什麼決定同居、結婚呢?難道只是隨著統計結果,終歸一途?結婚或同居的狀態與大眾定義不同,卻能讓雙方不在那無法忍受的一點上互相抵觸,不是也很好?雖然要做出一個反傳統的決定,不論是對自己,或對雙方的感情,大概都得有更高的信心和坦誠。
從同居到結婚,一條線捆綁兩個人,相愛容易相處難。如果有更多人願意嘗試稍稍不同的相處方式,羈絆的圈能大一點,線能長一點,我們對固定關係的想像,能豐富一點,不再是一條線走到結果,有了更多想像與選項,相愛是否能因為相處不那麼難,變得容易一些。
當同志婚姻相對傳統,有更多需要被重新定義之處,可能正是一個機會,突破對婚姻的想像疆界。(同場加映:V太太《歡迎來到後婚權時代》)
如果你正打算和伴侶討論,做出一個稍稍“反傳統,非一般”的決定,想要吶喊一下加油!有機會也想聽聽你的故事。
【謝謝你讀到這裡,我們想請你花一點時間,了解「媒體小農計畫」:這是一個讓讀者可以直接小額灌溉心目中優質內容的平台,queerology 也是媒體小農計畫的一份子,歡迎透過網誌頁面右上角的小草按鈕,或是直接點擊這個連結,灌溉我們的內容。詳情請見: 媒體小農,灌溉心中好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