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座作者/monster
去年PTT lesbian板出現了一則徵婚啟事,原PO也曾在後續發文回應,根據內文線索,原PO是承受原生家庭逼婚壓力而上網徵婚的男同志,找的對象是「家裡也有壓力需要婚姻、小孩(而)無法出櫃的女同志」,這就是很典型的,因為彼此有相似的難題,皆面臨原生家庭的壓力,因此透過「形式婚姻」,也就是形婚,來各取所需的例子。
形婚一般指的是有名無實、不以情愛等基礎而建立的一男一女法定婚姻關係,實踐上具有強烈的目的性,通常是源於社會壓力或是親族逼婚,而不得不尋找異性登記成為名目上的配偶。最常見的就是受「傳宗接代」等血親迷思所束縛的非異性戀者,為了給父母親一個交待,於是和異性進入婚姻家庭,有時候雙方就像上述案例一樣互有所需,因此形婚在特定情況下有「看似」權力關係平等「互助」意涵。
這兩則貼文當初短短幾天就在臉書上傳遍我的同溫層,事實上這類的徵婚文並不少見,而且出於相同的逼婚壓力,我對於發文者的境況也並非沒有共感,反而是同情的。然而之所以會引起這麼大憤慨,肯定在看似對等、互惠的條件交換裡,有什麼東西在發文者的敘事中被合理化了。
在這之前,我將從較為核心的「生育」或所謂「傳宗接代」著手,並試著在這樣的討論裡,回答我生命中也正在面臨的棘手問題。
生育責任的解放?
在進入形婚的生育層面之前,我想先從代孕產業做為引子,儘管情境、範疇有異(形婚或許只能算是尋求代孕底下的做法之一),但我認為有些重要的問題能透過思考這樣極端的例子而顯現出來。
「生育」二字在傳統上被視為同一件事,或者說難以切分。其中,生的責任更由女性承擔,然而這並非自然形成的普世現象,卻由於生理構造與種種歷史條件的交織,紮根在我們的社會文化當中。

性別化的社會分工不僅只有生育,只要是被視為陰柔的工作,都連同落在女性身上,比方說烹飪、洗衣、清掃等具有再生產(reproduction)性質的家務勞動,它們不只陰柔,更被指派為具有女性特質的工作,當中也包含養小孩這件事情,我們的社會可以透過種種修辭與意識形態,告訴你女性的個性或身體特性,就是比較適合擔任照顧者的角色。相對來說,男性的參與則非常有限,儘管近來全球性別意識或許稍有起色、投入勞動人口的性別比例漸漸改善,性別化的社會分工也只是稍微鬆動,並未真正拆解,許多女性在投入職場同時,也同時擔起包含情緒勞動在內的「女人的家事」(註1)。
於是,除了委託保母照顧小孩,隨著生殖科技的進步,也連帶興起了代孕產業,女性或許在進入婚姻家庭以後,不用再承擔所有生育責任,受不孕所遭致的歧視與壓力也能因而減緩,免去了生產、分娩的過程,便能夠將更多心力投入其他領域,例如在生育政策不完善的勞動環境,委託代孕的女性勞動者可以專心投入職場,或是省去主管對其工作能力與時效的質疑隨而產生的諸多就業不平等。這樣看來,彷彿是在解放女性的生殖責任,看起來應該是值得高興的好事才對?
然而,代孕議題並非止步於此,若我們繼續探問孕母的境況,我們可以先問,這些孕母會是誰?又是從何而來?
代理孕母的處境
《第二輪班》前陣子在台灣出版中譯本,該書作者,也就是美國社會學家霍克希爾德亦著有《外包時代》一書,以及一些報導和紀錄片等資料顯示(註2),需要代孕產業幫忙生小孩的多是具有一定經濟資本的異性戀已婚人士或同性戀伴侶,再將生產的工作外包(outsourcing)給貧窮女性,在全球化的脈絡下,這些女性大多來自中度經濟開發、但有一定醫療水準的國家。這些國家除了法令較為寬鬆以外,當地女性均為社會權以及生活所需均不受保障的經濟過客,代孕的成本便轉移到這些女性身上。
這些代理孕母本身經濟能力不足,或者受限於當地的薪資條件,加上幾乎身兼母職,導致求生管道更見限縮,從而選擇一次性利潤極高的代孕產業,而若要說服自己將產下的小孩交易予他人,需要的是自己正在替別人「圓夢」的想像。

另一方面,對於那些來自已開發國家的委託者而言,選擇來到低物價水準的國家尋求代孕,省去不少開銷以外,其中由仲介處理孕母的食衣住行問題,孩子出生後也可透過手續領回,避免與孕母建立生產、勞雇關係以外的情感連結,因此對代理孕母而言,連自己要「服務」的對象是誰、甚至委託者的精子或受精卵有何病史無從得知。加上契約多半由英文撰寫而成,若是孕母本身的教育程度不足,就很難察覺合約當中的風險。又,許多代孕委託方誤以為孕母會如同一般孕婦一樣,在食衣住行方面獲得謹慎照料,但實際上孕母仍可能受到剝削,如營養不良、負責照料孕母的人員從食宿費用中抽取多少油水也令人疑懼。
女性身體的勞動異化
霍克希爾德將代孕產業喻為現代女性服務業版本的馬克思「勞動異化」,孕母們遵循工作條款以獲得酬勞,但他們難以真正悉知或評估當中不合理的生活限制,因而削弱自身的自主性,使得身體控制在他人手上,儘管是親自懷胎產出的嬰兒,也不被允許有情感上的連結。如此處境下的孕母,無異於生產的機器。
代理孕母的出現,看似幫助異性戀一夫一妻家庭裡的女人終於可以從生產的壓力解放出來,於是他們的母職某種程度上得以改寫。然而,代孕也並非經現代醫學的演進才有的概念,在傳統社會即有「典妻」與類似概念,或是丈夫納妾方便借腹生子的「傳統家庭價值」也都確實存在過,我們雖然不能宣稱任何的生產都是以所謂延續(父系的)香火為目的,但倘若婚姻的結合,為的是使用、利用他人的子宮,來確保血親繼承家庭財產(或者我們使用溫情一點的修辭——讓爸媽抱孫)、養兒防老、甚或常見的「增產報國」替國家生產新一代的勞動人口等,實際上都和尋找代理孕母的意圖及做法相去不遠。
或許有人不這麼想,他會告訴你不論是代孕還是形婚,都是雙方在「自願」的情況下達成的共識,而且說不定生產小孩的女方會拿到優渥的報酬。那麼可以再談,既然生產這件事可以外包,那後續的一切養育責任甚至是情緒勞動呢?這些家務是否可以持續外包,包到最後,委託人得到小孩,其他責任都能免除?
向下追問,承擔這些工作的人,佔最大宗的便是女性,他們由於承擔長期積累而來的女性特質與母職論述,被指派到那些「合適的」位置上,遑論生產這件事,若生殖科技可以讓男性懷孕,談起形婚也不見得需要悲情萬分。
因此,不論是談代孕還是談形婚,有個不可忽視的基本事實——生殖過程必定牽涉女性身體的參與,或者更精確而言,是能夠生育的子宮。

男同志尋求形婚的問題在哪?
回到主題,所以男同志尋求形婚的問題在哪?達成形婚共識的雙法都把經濟條件談好了,那麼進入婚姻關係只要以扶養小孩長大為目標,因為雙方不需要各方面的親密互動,各自都能夠擁有私生活,只要女方願意出借自己的子宮,一切看起來都是你情我願不是嗎?
然而,最危險的往往是「事先談好」這部分,儘管它白紙黑字,卻是往後建構關係的過程裡最模糊的部分。如同代孕的處境,看似按照合約就能得到彼此都滿意的結果,但在實務上,行為的主體屈就於契約的情況,或許比契約保障人的權利的例子還要多。
生產的過程會帶來生命上的什麼風險,以及後續要對小孩、雙方原生家庭付出多少額外的情緒勞動,都是無法估量且計算的,這裡就凸顯了前述的基本事實,做為婚姻家庭裡的女性,他的身體所面臨到的限制,都並非男方可以體驗到的,因為面對分娩等重大生命危險的也不是這副身體,需要面對與生殖能力掛鉤、由各種社會機制指派而來的女性特質,也不是這副身體。
這樣的差異,使得男方看待女方的子宮,有如僅僅是借用身體「以外」的「工具」。
結語
談到這裡,並非意謂男性若不具備(能夠懷孕的)女性身體就不能接觸女性相關議題,如此等同鼓勵讀者落入本質主義的死巷(那我也不會在這邊寫文章了吧),而是我們需要清楚認知到,男性之所以是男性,也包含了身體在社會互動過程中的意義,從懷孕、生產、照護到各方面被社會指派而來的勞務,能做的頂多僅有「知道」,但光是「知道」仍不足以構成物質與情感上的體驗。
當然這篇文章的目的,也並非斷言女性的生育就必然是痛苦地牽涉性別權力不平等,或結構上的宰制等等,主動替男性生小孩的意願也同樣不能忽視。我認為重點仍在於,「母親」的生命、情感與記憶,這些與活生生的身體所纏繞而來的種種,最終得以親「身」言說及書寫。
性別化的身體與身體之間,其關係不一定就是對立的,雖然彼此之間對他者生命經驗的認知必定有限,但更龐大的束縛是有可能共同體會到的,那就是結盟的契機也說不定。
本文寫在愛爾蘭廢除墮胎禁令之後。這些關乎身體自主權、重新指認身體邊界的戰爭,仍未停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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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詳參張晉芬、 李奕慧在2007年發表於《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19卷2期的〈“女人的家事”、“男人的家事”:家事分工性別化的持續與解釋〉一文,並對照十餘年後的今天是否改變了什麼。
註2: 見BBC報導India unveils plans to ban surrogacy及文中的相關報導整理;bilibili也有網友上傳墨西哥代孕狀況的紀錄片,內含中文字幕。這些都是認識代理孕母處境的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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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ster
愛男人的陰柔男,但拒絕男同志的身分政治與婚家意識形態。
某些情境下會認為自己是異女。過去受規範投射,一直處在「
因此比起gay,更喜歡自稱que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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