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是世界愛滋日。隨著醫療進步,愛滋感染者已經可以透過穩定服藥,維持與「一般人」無異的生活和壽命,但愛滋在這個社會上卻還是遭遇到許多誤解、汙名與歧視,甚至在某些時候被視為一種「罪」。儘管國內團體倡議多年,強調去除汙名才是防疫的關鍵,但台灣至今仍是世界上少數仍把愛滋罪刑化的國家之一。
在本集的SmallTalQ裡,我們要來聊聊,愛滋的「除罪化」,對於防疫和人權的重要性。
本集重點:
→ 俗稱為「蓄意傳染」條款的愛滋條例第21規定說了什麼?這條規定有什麼問題?
→ 什麼是U=U?當愛滋的傳染條件與治療成果都已過去有顯著不同,我們應該如何重新看待這個疾病與防疫語言?
→ 恐嚇是最好的防疫政策嗎?對愛滋的汙名造成了哪些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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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過去Queerology也刊登過許多跟愛滋相關的文章,歡迎你前往閱讀:
【世界愛滋日專題導言】I AM HIV+:如果+號可以代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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