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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稿來Q】推翻它 一 烏干達反同法案

作者/何懂

2014年8月1日,烏干達通過僅半年的反同法案,正式被推翻。

於去年12月國會通過,由烏干達總統穆塞韋尼在今年2月簽署的法案。其條例列明,同性性行為者最重刑責為死刑,或終生監禁,而知情的國民須向政府告發同性戀者。當地政府對外發言不懼國際制裁。反同法案自通過以來,備受國家爭議。先後受同權組織遣責,以及被世界銀行推遲貸款,部份西方國家亦撤回或凍結對其的經濟援助。

新法實行至8月,被當地憲法法庭推翻。源於去年於國會通過時,在場議員人數不足,指出程序抵觸憲法。雖然並非因抵觸人權而修正,但仍然於本月,正式結束了近半年的反同法案。嚴格而言,這不是烏干達首個反同法案,早在150年前就有反同性戀法律。到了2009年,於德里最高法院同性戀除罪化,判定同性性行為不屬犯法行為。此具有指標性的判決,在當地激起層層浪花,引發了上訴及多方迴響。

2011年更發生了一件悲劇。同性戀維權人士大衛卡托(DavidKato)於遭謀殺,於家中被鐵鎚殘忍謀害。於2010年《滾石》報上的同性戀黑名單,其中就有大衛卡托。報中鼓吹處決多個同性戀者,此舉引發風波,控告其報的同性戀者及大衛卡托獲得勝訴。然而大衛卡托卻被殺害,引起社會極大反應。更遑論當地發生為數不少的毆打同性戀者,以及焚燒而死的事件。

時至2014年重新通過反同法案,把同性性行為列入刑法當中,指出同性戀違反自然。西方國家表示這是烏干達的一次巨大倒退。透過因反同法案備受曯目的烏干達,以及同樣為存在反同法案的俄羅斯觀看。身在亞洲社會,我們可以看見同性戀者在世界各地,所受到的不同對待,從而去思考,怎麼調整法制,去達到人人生而擁有平等權利的社會。

以烏干達此番反來覆去的法案來看,一個國家建制的法律,建構在依法,還是文化?要像烏干達一樣追求宗教規條,抑或應該要在人權上堅守其位?在當地,宗教勢力發展並不能一眼就及的,愛滋病的爆發到防治,到西方傳教士的傳入,再到後來多個教會堀起。其信仰引發的道德教條,不再單是心靈的居所,而是演變成勢力較量。利用教會形式的傳播,把同性戀者埋沒於黑暗中,一個個拿著宗教教條去規管”罪人”。當宗教以愛為名,驅逐另一種不同形式的愛時,他們就有其通天道理,把自己眼中的異己用教條圈起來。最後聚集形成巨大勢力,在保守社會中即變成法律,而其法律沒有生而平等的人權,只有我對你錯的簡單理由。

反觀台灣社會的多方宗教。去年轟動一時的11月30日反同活動,其糾察隊手拉手圍住同志平權人士,拒絕溝通的行動。在其活動前的造勢活動更使人咋舌,各大報章頭條在事前的報導,反映出其資金投放量。雖然主辦單位表示其活動沒有宗教成份,但從影片觀看中處處能看見宗教宣揚的聲音。再者,風極一時的郭美江傳道事件,其言論傳出後,受多方爭議。以及去年,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籌備多時的多元成家法案,送進立法院的前後。多個組織,不管是有沒有打著宗教名義的聯盟紛紛冒出。傳出多番言論,如守護一夫一妻傳統家庭,我們是多數的弱勢等。

台灣雖沒有反同法案,沒有因同性性行為入罪的終生監禁,甚至死刑。然而,這樣就夠了嗎?我沒有忘記從517國際不再恐同日活動結束後,僅僅數天,就看到中興大學的學生因不滿性別歧視,而自殺身亡的新聞。每一次有意又或無意的言論中,都是種心靈拘留,也能夠把當事人一刀又一刀不見血的刺傷。我稱這些為沒有兇手的兇殺案。

如有反同的宗教人士,願意看到這裡,我想把一句話送給你們,德蘭修女:「我從不參加反戰的遊行,等到有倡導和平的遊行再找我吧。」我不懂所有宗教,也未能理解教條,可是我相信導人向善才是愛。德蘭修女此番話,我同理的認為,我不參加反對愛的遊行。也許你們不認同同性戀是愛,但我想說,愛的定義不狹窄,不要用自己的眼界去定義它。社會中人與人之間需要去平衡,與其反對,不如和平。再者,同性戀者的人權得到保障,亦是穩定社會的一條大道,這是閉屏他們所帶不來的。他們存在,他們亦是有愛的人。

讓宗教與國家法律握手言好吧。

(來源:淡藍網)
(來源:淡藍網)

自介:

香港人,留學台灣。

從劇場跨越到社會科學,在NGO扎堆。看見社會的不公不義,相信戲劇跟同志運動同樣可以實現價值觀。

興趣為吃、嗜辣好甜、喜歡華語音樂、不怎麼睡覺。

且看從香港到台灣,劇場到社會,會交織出一道什麼樣的美味料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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