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運

試論同志婚姻合法化對異性戀伴侶與家庭之危害

隨著自今年五月起巴西、法國、烏拉圭和紐西蘭相繼合法化同性婚姻、美國最高法院宣判婚姻保護法DOMA違憲,同性婚姻在聯邦層級上應該受到認可、台灣吳氏跨性別伴侶的婚姻關係遭到撤銷又回復、以及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以下簡稱伴侶盟)預計在九月將「多元成家民法修正草案」送入立法院,同性婚姻是否應該合法的問題又在台灣掀起熱烈的討論。許多反對的人們認為,一旦同性婚姻合法,將對於傳統的異性戀婚姻與家庭價值造成莫大的傷害,造成「毀家廢婚」(註一)的結果。這樣的後果多麼嚴重!然而可惜的是,說出這些話的人縱然義正嚴詞,但卻常常無法提出更具體的論證或是確切的證據支持他們的理論。因此,身為一個已婚異性戀,今天我就要來現身說法,以我個人的生命和婚姻經驗誠實地娓娓道出,同性婚姻對於異性戀個人與家庭究竟造成甚麼樣的危害?

答案是,沒有危害。

 

 

顯然這篇文章到這裡就可以結束了,不過這樣對那些因為標題而被我騙進來的讀者們實在有些不好意思。何況雖然寫文章賺不了錢,但總還是要有一點作者的道義,就這麼草草收工也不是我的風格(註二)。既然這個題目是個申論題,我自然不能當成簡答題來回答,因此以下就讓我慢慢說明同性婚姻對於我的異性戀個人身分和異性戀夫妻關係沒有造成哪些危害。(假如你是被我的標題騙進來的讀者,我誠心的希望你不要急著把視窗關掉,來都來了,就聽我說兩句吧!)

我是一個異性戀女性,從小到大很遺憾地只交過男朋友,四年前嫁給了一個異性戀男人(well, 至少他是這麼說的),就此定居於德國西部小城(註三)。德國雖然尚未合法化同性婚姻,但已賦予同志伴侶民事結合(civil union)的權利,使他們在醫療、贍養、繼承和移民上和異性戀伴侶享有相同的權益。此外,今年二月時德國聯邦憲法法庭也決議,同性戀伴侶將可以共同收養孩子,也就是其中一方可以領養另一方已親生或是領養之子女。

不過和鄰近國家相比,德國在同志權益上還不是最進步的。德國的鄰居中,荷蘭、比利時、西班牙、葡萄牙、丹麥、瑞典、挪威以及法國都已經承認同性婚姻,而瑞士雖然如德國一樣,同性伴侶只有民事結合的選項,但同志們也已被賦予收養子女的權利。簡單的說,除了東面以外,基本上德國在其他三面都已經被合法化同志婚姻的國家們包圍了;而對於住在德國西半部的我來說,同性婚姻假如還沒進到我的前院,也已經在大門不遠處了。照反同性婚姻人士的說法,我的生活應該已經受到莫大的威脅,我的婚姻和家庭更是岌岌可危。

但事實是,這樣一波又一波的同志平權熱潮並沒有摧毀我的婚姻,也沒有破壞我的家庭;我依舊每天柴米油鹽醬醋茶,偶爾說說情話,也許為了老公不幫忙做家事或是襪子脫下來就隨地亂丟這種小事吵吵嘴。結婚四年又兩個月以來,我們真的從來沒有為了我們的鄰居之中可能有同性伴侶而吵過架;德國二月認可同志伴侶領養權或是法國五月通過同性婚姻法案時,我也沒有因此感到一陣惡寒,或是察覺我們這個異性戀的家中有任何異常的波動-事實上,我們的日子一如往常平淡無聊;每天夜裡,當我們吃飽飯悠閒的看著電視時,也沒有同性戀來敲我家的門,向我叫囂他將盡全力破壞我的婚姻與家庭;我和我的丈夫也沒有在街上被同志們搭訕,要求我們拋妻/夫棄子和他們遠走天涯;我們也沒有因為同志可以合法結婚或是領養孩子而決定我們的婚姻誓約再也不重要,從此夜夜笙歌、處處留情、罔顧倫常、說離婚就離婚…

甚麼都沒有,害我和丈夫吵架生氣的時候都無法牽拖怪罪到同性戀的身上,因為他們真的一點都沒有妨礙到我,或是我的異性戀丈夫、我的異性戀婚姻、我的異性戀公寓、和我的異性戀家庭。偶爾婚姻與家庭生活不順遂時,我也很想把所有問題都一股腦的都歸咎於「都是法國合法化同性婚姻惹的禍」或是「一切都是那些可以養小孩的同性戀害的」,如此就不必去面對我缺乏智慧、寬容、幽默和體貼的事實,但是我想你也看出來了,這是根本不合理的。就如我不需要為我家樓下情侶吵架負責一樣,同性伴侶們也沒有這麼強大的力量可以毀我的家、廢我的婚。

反對同性婚姻的人可能會說,他們擔心的是同性婚姻合法後對於整體社會風氣的影響,而不只是對個人的傷害,例如婚姻是否不再受重視(結婚率降低而離婚率升高)、兒童是否受到偏差價值觀影響或是社會是否因此動盪不安。但是已有研究指出,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並不會降低異性戀的結婚意願,也不會造成離婚率或是非婚生子的增加(儘管研究者確實在少數地區發現這樣的趨勢,但該情形多半在同志婚姻合法前就已存在,註四)。而一個對於不同性傾向表現包容態度的社會能夠教導兒童多元、尊重的價值,並且鼓勵他們透過了解觀察不同家庭的樣貌,培養自己對家庭的期待和責任感;此外,當同性伴侶得以享有和異性戀相等的婚姻權時,他們的子女也進而感到安全和穩定。

最後,歧視和權利的剝奪往往造成被壓迫的個人和團體身心上的壓力和健康問題,反之,當一個社會對其中各種不同的族群都予以尊重和保護時,這個社會自然可以減少因為壓迫而造成的不悅和衝突,進一步創造一個更和平快樂的環境,不是嗎?事實上,在我的「異性戀生活」中,同志權益的進步唯一造成的影響大概是我可以在街上看到愉快、幸福的同性情人們表達對彼此的情意,就如同其他所有的異性戀一樣,而若要說空共場合的空氣中大幅增加的「愛意」對這個社會有甚麼樣的影響,恐怕也只是讓我們的呼吸都更自由而幸福而已吧!

如果真的要說合法化同性婚姻有甚麼缺點,我唯一能夠想到的恐怕只有未來要付出的紅包數勢必得增加了…(雖然本人十分遺憾,截至目前為止都還沒有機會參加同志友人的婚禮啊!)

 

圖片來源:伴侶盟臉書
圖片來源:伴侶盟臉書

 

經過三年的努力,伴侶盟總算推出了「同性婚姻、伴侶制度、收養、多人家屬」民法修正草案,在經過長達一年、參與人數超過十萬人的「多元成家我支持」連署活動後,伴侶盟預計在今年九月將這個法案送入立法院進行審查。這個修正案中包含了三個重要的制度(註五):首先是大多數人比較了解的「同性婚姻」,這個制度主要是將民法中婚姻與家庭的性別要件中立化,例如將「夫妻」改為「配偶」、「父母」改為「雙親」。表面上看來,這樣的作法是為了讓同性戀者在台灣也可以進入婚姻制度,但其中更積極的意義是希望可以讓「性別」與「婚姻」脫鉤,讓婚姻可以建立在各種不同的性別組合之上。

對於某多人來說,婚姻並不是愛與性必然的結局;對於另一些人來說,愛與性也並不一定是成家的要件。相愛的同性情侶可能並不想要走入婚姻制度之中,而相識多年的異性好友儘管沒有婚姻關係,卻希望臨老時能夠彼此陪伴照顧,「伴侶制度」便是為這樣的群體所設計的,讓「成家」得以和性關係與婚姻關係分離並認可親密關係的多元,於是任何「兩情(愛情、友情、親情)相悅」的人,都可以成為彼此的伴侶,並協商兩人之間的各種權利和義務,而不是全然由國家幫自己做主。最後,「多人親屬」的制度讓「家」的定義得到擴充,不再只是憑藉著血緣或是有性的婚姻關係;無論是血親、朋友、情人,只要視彼此為「家人」,都可以成家。

簡單地說,一個人的家人不再只被限制於血緣或是性關係之中,而是可以建立在各種不同的要件上,例如友情、信賴、互助等等。除了結婚與生子,我們還有更多的管道為自己尋找家人、組織家庭;家庭與愛的樣貌和組成可以更加多元與包容。

自伴侶盟提出這個修正案以來,一直聽聞許多反對的聲音,而隨著法案送進立法院的日子逐漸接近,反對陣營的聲浪也越來越大。這些聲音認為同性戀行為並不「自然」(註六),而同性婚姻一旦合法,將打破傳統婚姻的限制,造成「性解放」,使得婚姻家庭倫常崩解。甚至,多人家屬可能使得性關係和親屬關係混亂,最後導致「毀家滅婚」的不幸結局。

首先,如果同性戀之所以不能被接受,是因為「不自然」,那麼每一個現代人的生活都應該被強力譴責了!我們都不應該使用抽水馬桶、瓦斯爐、電燈和汽車,更別提智慧型手機跟筆記型電腦了,也不該穿著合成原料所製成的衣服,更應該住在洞穴而非磚泥鋼筋製成的房屋裡,因為這些都「不自然」。所以很顯然的,「自然」或「不自然」並不是我們用來判斷一件事情「合理」或「不合理」的唯一依據。伴侶盟民法修正草案的目的,確實是希望打破傳統婚姻和成家的限制,促成某種層面的「解放」,但這個解放的目的乃是讓家變得更平等,而每一個人都有權力擁有伴侶與家庭,如此一來只會促進家庭的普及,又怎麼會造成它的崩解呢?當法案反對者說出「多人家屬制度將使得性關係和親屬關係混亂」的論點時,就說明反對者根本不理解,多人家屬制的真諦正是讓成家和性與血緣親屬關係脫鉤-一個人就算不做愛、不生子,也有擁有家人的可能。

不論是同性婚姻關係、伴侶制度或是多人家屬制,這些制度裡都沒有忽略伴侶或家人彼此之間的義務,唯一的差別僅僅是,對象的選擇不再限於有性關係的異性,義務的內容則不再由國家決定,而是經由個人的協商和討論,不僅更自由自主,也更符合每一個家庭、每一對伴侶獨特的情境和需求。重點是,這樣的制度不但不求「毀家」,反而鼓勵家庭的蓬勃生長,促成每一個家庭與眾不同的溫柔圖像。

舉例來說,這陣子台灣的監察委員不是格外擔心台灣的離婚率過高嗎?有人以為這是因為台灣人的「婚姻教育」不足,我卻認為這是因為台灣的「成家選擇」太少,於是每一個渴望有家的人,都只能毫無選擇地硬著頭皮走上婚姻路,卻在經歷以後才明白,這樣的制度根本不適合自己!一個多元的制度能夠讓每個人除了婚姻以外,還有其他的可能性,讓成家變得平易近人,不再是特權。

 

假如你支持伴侶盟的主張以及多元成家民法修正草案的內容,請你務必參加連署。連署活動將於十天後結束,還請大家要把握機會、呼朋引伴!

假如你覺得這件事情與你無關-你錯了,這件事情決定和你有關。因為不論你是已婚的異性戀或是決定終生不婚的同性戀,唯有當所有的選擇都是平等的時候,你才能坦然的告訴自己,這是我的「選擇」。當我們捍衛他人「和自己不一樣」的權利時,其實同時捍衛著我們「做自己」的權利。

有 些人擔心,伴侶盟所提的草案「太前衛」、「太新潮」,別的國家都還沒有。但這不是好事嗎?所有渴望創新、改善人們生活的夢想家,不都期待自己的「發明」是 獨一無二、領先全球的?台灣總是追求成為「第一」,如今有一個現成的機會,讓我們可以名正言順的在婚姻平權的議題上成為世界第一,不好好把握對嗎?

如 果你還是對於同性婚姻和伴侶制度有所疑慮,認為他們將會破壞傳統異性戀的生活型態,我想請你想像一下:假如你的鄰居是一對熱情、善良、好客的夫妻,時常送 你自製的小餅乾、你不在家時往往幫你收包裹、你遠行時幫你澆花、在電梯內見到你時總會微笑打招呼…現在想像這些事情都不變,但這對夫妻其實不是夫妻, 只是住在一起的情人。你的感受會改變嗎?再想像上述那些特質都不變,但你的鄰居是一對同性情侶,你的生活又會有任何異常嗎?(同理,你也可以想像這對鄰居 個性很差超難相處,或是你一年到頭見不到他們幾次面根本超不熟,他們的性別/性傾向對於你的「異性戀生活型態」有任何影響嗎?)

如果你認為 同性婚姻和伴侶制度破壞了你心中的某些良善的價值,我想問你,你確定嗎?這些渴望和自己在乎的人共組家庭的人,究竟破壞/違背了你心中的哪些價值呢?是 愛、家庭、信賴、負責、關心還是相互扶持?你確定那些你自詡為捍衛者的價值,不正也被這些你排斥、壓迫的人珍惜著嗎?

如果,你聽信了神的指 示,認定同性戀是罪,他們的權益不應該被捍衛,我猜你應該不太可能看到這一段。不過如果你真的看到了,我衷心感謝你給了我的文章一次機會。我想我並沒有辦 法說服你,而事實上,我也並不打算說服你,我只有一個請求。老實說,我對你的神並不熟悉,所以我也不是很清楚他到底都說了些甚麼,但我想請你想一想-下一 次當你的神再次於夜深人靜拜訪你,教導你要譴責同性戀的罪時,我想請你想一想,你聽到的究竟是誰的聲音?

你聽到的,究竟是你的神,還是那些 聲稱他們理解神、可以代表神的人?那些同性戀的罪與錯,究竟是神的言語,或是人以神之名私自揣度扭曲他的心意?你感受到的憤怒,究竟是神真的對同性戀們不 悅,還是你的心裡因為不理解而產生的恐懼?你反對賦予同志族群平等權益,是根據神的旨意,還是教會的呼籲?是為了取悅上帝,還是滿足自己(註八)?

 

圖片來源:伴侶盟臉書
圖片來源:伴侶盟臉書

為了替九月即將送入立法院審查民法修正草案造勢,伴侶盟將於9/7號在凱達格蘭大道舉行「伴」桌活動。「辦桌」是傳統成家前的儀式,伴侶盟邀請所有想成家、支持多元成家的朋友們一同齊聚凱道、舉杯同樂,敬一個讓人人都有幸福成家的未來(註七)。

由於需要準備食材,想要參加這場「伴」桌活動的朋友們必須事先報名,報名期限到八月三十一日為止,如果你是因為看到這篇文章而對「伴」桌活動產生了興趣,趕快去報名吧(註九)!

伴侶盟網站:http://tapcpr.wordpress.com/

「多元成家我支持」連署:http://tapcpr-petition.twbbs.org/?page_id=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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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本文於8/29進行過段落的修改。

註一:例如這篇文章便反覆申論了這個主張。我也要註明一下,這篇文章裡引用了一些錯誤的資訊,例如美國最高法院對DOMA的判決內容、德國同志的收養制度等,這裡受到篇幅限制無法一一列舉說明,但請讀者閱讀本篇文章時自行斟酌。

註二:有看過我其他文章的讀者大概就會發現,我有把文章寫得落落長的習慣…

註三:如果、假設、萬一你想要更進一步了解的我的婚姻狀況,可以參考我之前的文章《一個異女的婚姻》或是《我是一個外籍配偶》。(很顯然是在幫自己增加點閱量…)

註四:可以參考:http://williamsinstitute.law.ucla.edu/press/opeds-and-commentary/gay-marriage-good-for-family-and-economy/

註五:關於該修正草案的詳細內容,可以參考伴侶盟的網頁:http://tapcpr.wordpress.com/

註六:這個論點最有名的支持者之一是台大哲學系的兼任副教授柯志明

註七:9/7凱道「伴」桌活動宣傳懶人包: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set=a.10151573747940965.1073741836.368820985964&type=3

註八:V太太修改文章之時,剛好就在臉書看到了據說是由某宗教團體製作的這支反多元成家草案的影片。影片中對於該草案提出了許多這篇文章裡提到的質疑,我希望我的笨拙文字,有對這些謬誤提出一些反駁。

註九:九月七日活動當天雖然也開放現場購票,但數量有限,客滿後即不開放入場,所以如果是確定想要參加的朋友,還是把握最後幾天報名期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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